关于安义县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县编委: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安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发[2010]6号),保留安义县供销合作社,为县人民政府合作经济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承担对全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四)指导基层供销社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授权,承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的管理职能,研究拟定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安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七)负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八)研究制定县供销社机关所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合作社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行政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性会议的报告、汇报材料、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文件起草等文字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及文印、秘书、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报道、史志和接待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法规规定;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工、青、妇等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所属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供销社的干部考察、人事、管理、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组织全县供销社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走访慰问老干部、特困职工、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思想教育和统战工作。
(三)财审科
负责会计、统计报表的审核汇编,编写财务统计分析;整理财务、统计历史资料,做好资料的收集与保管;负责下达所属企业的商品流转、财务计划及其他财务会计、计划、统计及基建维修项目经费审计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业的效益审计、财务清理、考核等,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对限额以上项目的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办理国家专项拨款和专项拨款的申报分配。
(四)业务科
负责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三农”、合作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所属企业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所属企业改制工作;指导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组织;负责全系统淡季化肥储备工作;负责社有资产的运作和管理以及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县社店面的经营管理及资产的维修,指导下属单位的店面出租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五)保卫科
负责系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经济纠纷的调解、上诉和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和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营商品市场管理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核定县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为19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正股级(主任)5名。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