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义县委、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2015〕4号),保留安义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交通运输规划、计划。结合本县实际,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公共客运、道路货运、人力运输车行业管理、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路网、场站点设置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县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交通影响评价方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对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实行监管,综合平衡交通运输需求;负责全县公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出租车营运的行业管理和稽查;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场站和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驾校的行业管理;参与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和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
(四)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水运市场准入、管理和稽查;保护和管理岸线资源;按照港口规划,对码头建设和配套设施进行行业管理;规范船舶建造市场,打击非法违规造船。
(五)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依照法定权限,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及管理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培育、管理交通运输建设市场;对全县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公路养护、路政、运政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对三级及以下公路和中桥及以下桥梁等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的审批、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
(七)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县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与监督,督促法人安全主体责任制的落实。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督促行业企业引进和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负责本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与公众需求信息的整合处理与协调工作。
(九)负责编制交通运输资金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交通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对全县交通运输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检查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十)负责本局系统组织人事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职工培训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下属国有、集体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预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及队伍建设;指导和督促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进行体制改革。
(十一)承担安义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