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全县中小学校长的专业引领和教学工作实践领导能力,进一步规范校长任课、听课、评课制度,严肃工作纪律,经教体局行政会研究决定特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校长任课、听课、评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学校的中心工作是教学工作,校长亲临教学第一线,能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从而更好的指导教学工作。同时,校长的以身垂范,也能极大地激发、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对加强校本教研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全县中小学校长既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自己份内工作,更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完成好。
二、实行中小学校长任课制度。初级中学校长及县城小学校长每周任课不少于6节,乡镇小学校长每周任课不少于8节,学校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校长任课工作量每周减少2节。任课要做到“六个一”,一要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二要参加一个备课组的集体备课;三要明确一个帮扶对象,要和青年教师结成帮扶对子,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能;四要参加一系列的课堂教学交流活动;五要主持或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六要带头学好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并能制作课件上好多媒体教学课。
三、规定听评课数量和要求。校长要带头听评课,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40节。听、评课要克服形式主义,要有明确的听课目的,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分析上课情况;要跳出具体教学圈子,通过个案分析发现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过渡到全校教学的“面”,找出管理上的原因,针对性地加强对全校的教学管理。
四、建立校长任课汇报制度。今后在每学年开学后的二周内,各校要将本校校级领导班子任课情况书面上报教体局人事股和教研室,并附学校课程表。
五、建立校长任课督查制度。开学初,教体局将根据学校报来的校长任课情况,组织人事、监察、教研等股室人员深入学校进行督查,并在每学期末,通知部分校长将备课、听课笔记等资料报教体局人事股、教研室备查。
六、建立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督查中发现或有举报经核实未按规定要求任课、听课的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对核实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整改的或不执行听课、评课规定要求情节严重的免去校长职务。教体局每学期组织一次校长听课、评课检查评比,评选10%优秀校长,并给予奖励。以上情况将作为校长任免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特殊情况报批制度。校长如遇特殊情况暂不能任课的,均须在开学前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教体局人事股、教研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暂不任课。否则,一经发现按照违反校长任课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也依此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