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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202-2022-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2-10-1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1年安义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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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义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方案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引导和促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21年度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地评估的通知》和《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检对象

2021年7月1日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正常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点备案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此次不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

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和育人成效。详见年检指标体系(附件2)。

三、年检实地评估前应提交的材料(9月28日前上交)

1.《安义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登记表》;(电子稿+纸质稿)

2.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包括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获得的主要成绩和荣誉、上一年度办学水平评估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主要荣誉须附证书或奖牌照片);(纸质稿)

3.举办者(公司或个人)年度信用报告;(纸质稿)

4.安义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自评表;(纸质稿)

5.机构年检自评佐证材料。(电子稿)

以上纸质材料须汇总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上交,电子稿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整理好发邮箱:1255997330@qq.com。联系人:邹定缀,联系电话15870026836。

四、年检程序

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分为召开年检布置工作会议、机构自查、实地评估和结果公示四个阶段。

1.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布置工作会议。(2022年9月20日下午14:00,县教体局后五楼北边会议室)参会人员为1名机构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此次不年检的机构只需1名机构负责人参会。)

2.机构自查。(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18日)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年检实地评估前应提交的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并按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各机构要根据“安义县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水平评估指标自评表”,分类准备纸质佐证材料以备评估组实地审查。

3.实地评估。(2022年10月19-20日)教育部门牵头成立评估组,在审查年检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到校查阅佐证材料、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实地评估。新批准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不参加当年的实地评估。

实地评估流程如下:

(1)听取年度工作简要汇报;(汇报控制在5分钟以内)

(2)依据评估指标体系现场查看校园校舍及设施设备等,审核佐证材料,随机听课、问询师生、问卷调查等。

(3)反馈评估情况。

4.结果公示。(2022年11月1日)教育部门根据评估组出具的报告和相关业务处室的评分,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研究评议确定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五、年检结果

1.县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90分,含75分)、合格(60-75分,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档次,作为机构招生计划安排、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各机构年检结果将填入机构办学许可证副本。

2.对年检荣获“优秀”等级的学校颁发奖匾。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给予公开通报、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等处理。对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3.年检结果将在安义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公示。

六、其他要求

迎检工作一切从简,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把年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开展。年检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的;

3.不配合核查工作,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的。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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