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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403-2024-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4-03-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安义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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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义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全县各公办幼儿园:

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保障适龄幼儿接受 更加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 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 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及《江西省 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赣教发[2018]12号)精神,结 合我县公办幼儿园发展及办园成本变化情况,经对县公办幼 儿园保育教育费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 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决定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将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安义县范围内公办幼儿园。

    二、调整方案

1.省级示范幼儿园:由每月300元/生调整为400元/生;

2.市级示范幼儿园:由每月200元/生调整为300元/生;

3.县城区普通幼儿园:由每月150元/生调整为260元/生;  4.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由每月120元/生调整为200元/生;

5.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班):由每月100元/生调整

为160 元/生。

三、保障措施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按照50%的 比例给予减免收取保教费,对无法定扶养人、社会福利机构 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给 予全免。

2.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 费外,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 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3.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  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  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4.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 府非税收费预算管理。

四、执行时间

从2022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安义县发改委  安义县财政局 安义县教体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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