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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203-2015-00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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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6.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
 
(二)申请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具体条件:
  1.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2.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
  6.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7.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0.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11.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补助标准及原则

1.寄宿生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学生每学期在校天数按125天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共计补助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5元,共计补助625元。

2.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
  
申报及发放程序
  1.县财政局将上级分解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通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寄宿生补助资金留存待发。
  2.学校建立健全在校寄宿制学生贫困档案库,及时更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动信息。
   3.学校根据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解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名额及金额,参照贫困寄宿生档案库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年级和班级,由班主任宣读补助政策,组织科任教师、宿舍管理员和学生评议,确定补助对象,然后发放《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4.学生领取、填写《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村、乡委会)开具贫困相关证明材料。
  5.学校制作《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分班级申请信息汇总表》(简称《汇总表》),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受助学生对身份证、学籍号、发放金额、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一卡通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签字,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核对签字后,通过年级将《汇总表》交回学校。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监护人姓名、年级班级、家庭地址(村组)、资助金额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91-83426803在学校内和校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5天,并拍照存档。

6.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装订成册的《申请表》1份和学生签名的《汇总表》一式4份(教育、财政、银行和学校)。相关资料由学校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保存5年。
  7.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表》、《汇总表》后,按乡(镇)汇总并盖章,送县财政局盖章备案。
  8.县财政局将资助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一卡通”内。

四、档案管理及要求

1.各学校资助办公室要对本校内接受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同时建立电子档案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
各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享受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人数、名单、数额,以及相关文件、申请表、发放表、评审记录等各种档案,按学期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按学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家庭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把国家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五、监督和检查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学校要切实加强寄宿学生管理,关心寄宿学生生活,妥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资助工作。

2.县教科体局要切实加强对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校长是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寄宿生生活补助的评审和发放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手中。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定期对各学校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开展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出现问题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将追回专项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细则由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
学校:
总人数(人) 总金额(元)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人数 金额
                                       
                                       
                                       
                                       
初中生   元/年·生(每学期  元);小学生   元/年·生(每学期  元)
 
制表人:         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校长(签章):
 
教育、财政部门审核:
                                  20      

附件1.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附件2.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分班级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3.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信息汇总表


                       安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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