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字﹝2017﹞30号
南昌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校:
现将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洪教健字〔2017〕1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洪教健字〔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1.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
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2.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4月14日
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1: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健字〔2017〕1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和省教育厅颁布《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试行)》(赣教基字【2014】57号),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市教育局制定了《南昌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请各县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
南昌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附件:
南昌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
一、编制依据
本意见主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以及《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和《江西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试行),结合南昌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南昌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与运行。
三、功能定位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1.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类型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分为简易型、标准型、示范型三种类型。
800名以上(含800名)学生的中学、小学应建设示范型心理辅导室;800名学生以下的城区中学、小学应建设标准型心理辅导室;800名学生以下的农村中学、小学应建设简易型心理辅导室。
1.简易型:三个功能区组合,即“个体辅导区+办公区+团体辅导区”的组合模式,个体辅导区和办公区面积30㎡左右,团体辅导区可和学校的多功能室、会议室等区域合用。
2.标准型:三个功能区组合,即“个体辅导区+办公区+团体辅导区+其他功能区”的模式,面积在60㎡左右。
3.示范型:多个功能区组合,即“个体辅导区+办公区+团体辅导区+其他功能区”的模式,面积在100㎡左右。
(二)配置标准
1. 简易型
设置心理教师办公室和个别辅导室(面积30㎡左右)。心理教师办公室与个别辅导室可兼容使用。
1、心理教师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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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挂有心理辅导范围、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来访者须知、辅导教师介绍等宣传资料。色调柔和平静、温馨舒适。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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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备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柜(带锁文件柜)、办公用品、打印机(带扫描功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系统(含心理测量与数据统计分析)。照相机、空调、电话机、饮水机、心理自助仪(建议放在学校公共场所)。书柜、期刊架、心理学书籍(基础类、健康教育类、科普类、心理咨询类不少于30册)、期刊杂志(不少于1种)、视听资料(心理健康类、心理咨询类、教学类、情绪调节类不少于5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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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辅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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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场所和出入口,室内光线柔和、平静、充满生机;选择能给学生温馨、安全体验的窗帘,让学生感觉温暖、亲切、放松、安全。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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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有咨询椅或沙发(单人沙发2个),成90度或60度摆放;圆形玻璃茶几1个、个体沙箱、沙具柜、面巾纸、垃圾桶、空调、石英钟1个、饮水设备、录音笔。配备适量的心理学挂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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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团体辅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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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机、摄影机、无线话筒、秒表。可和学校的多功能室、会议室等区域合用。 |
2.标准型:设置心理教师办公室、个别辅导室、小团体辅导室(面积在60㎡左右)。其中心理教师办公室可兼作心理阅览室、心理测评档案室。
1、心理教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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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挂有心理辅导范围、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来访者须知、辅导教师介绍等宣传资料。色调柔和平静、温馨舒适。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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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沙发(空间允许)、办公用品、空调、饮水机、带锁文件柜、电话机、心理自助仪(建议放在学校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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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辅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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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场所和出入口,室内光线柔和、平静、充满生机;选择能给学生温馨、安全体验的窗帘,让学生感觉温暖、亲切、放松、安全。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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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有空调、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圆形玻璃茶几、面巾纸、垃圾桶、石英钟、录音笔、饮水设备、个体沙箱、沙具柜。配备适量的心理学挂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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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团体辅导室 |
布置要求 |
有独立的场所和出入口,明亮整洁,通风好,采光好。 |
基本配套设施 |
配置空调、一体机、照相机、摄影机、无线话筒、秒表、可移动团体辅导椅或座垫、团体心理辅导器材箱、涂鸦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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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测评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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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打印机(带扫描功能)、带锁文件柜个、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系统(含心理测量与数据统计分析)。 |
5、心理阅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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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柜、期刊架、心理学书籍(基础类、健康教育类、科普类、心理咨询类不少于100册)、期刊杂志(不少于2种)、视听资料(心理健康类、心理咨询类、教学类、情绪调节类不少于10套)等。 |
3.示范型:设置包括心理教师办公室、个别辅导室、心理辅导活动课专用教室、心理放松室、心理测评档案室、心理阅览室等功能室在内的功能较为完善的区域(面积在100㎡左右)。
1、心理教师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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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上挂有心理辅导范围、心理辅导教师工作守则、来访者须知、辅导教师介绍等宣传资料。色调柔和平静、温馨舒适。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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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备空调、电脑、电话机、饮水机、打印机、沙发、玻璃茶几、办公桌椅、带锁文件柜、仪器柜、办公用品、心理自助仪(建议放在学校公共场所)、教师用心理学书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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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辅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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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场所和出入口,室内光线柔和、平静、充满生机;选择能给学生温馨、安全体验的窗帘,让学生感觉温暖、亲切、放松、安全。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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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有空调、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圆形玻璃茶几、面巾纸、垃圾桶、石英钟、录音笔、饮水设备。个体沙箱、沙具柜、心理学挂图、可根据条件配备视频音频监控设备或安装单向可视玻璃墙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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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团体辅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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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场所和出入口,明亮整洁,通风好,采光好。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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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置空调、照相机、摄影机、一体机、无线话筒、秒表、团体心理辅导器材箱、团体沙箱、沙具柜。60平方米以下面积建议使用坐垫或团辅椅,60平方米以上可视面积适当增加可移动团体辅导桌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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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宣泄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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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与团体辅导等区合用。 |
基本配套设施 |
涂鸦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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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心理测评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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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通风、保密性好。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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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带扫描功能)、带锁档案柜、仪器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系统(含心理测量与数据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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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心理阅览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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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亮整洁、安静通风、安全轻松。 |
布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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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备空调、桌椅或沙发、期刊架、书柜、心理学书籍(学生用书:基础类、健康教育类、科普类、心理咨询类不少于200册)、期刊杂志(不少于3种)、视听资料(心理健康类、心理咨询类、教学类、情绪调节类不少于20套)、心理学挂图适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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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心理放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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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学校推荐使用。 |
布置要求 |
隔音效果好、安全性能好、保密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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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套设施 |
配备放松椅等设备。 |
(三)位置要求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位置的选择应以安静和方便为原则,尽量避开教学区、行政区、学生活动区等热闹处,且楼层不宜太高,可以选择邻近学校图书馆、卫生医疗室等相对安静又方便到达的场所。
(四)环境要求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周围环境应当整洁、优雅、清静,可以适当装饰一些墙绘贴纸、绿色植物等,体现亲切感并富有生机。室外可张贴一些轻松热烈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内部环境要温馨、健康、舒适,让来访者能够有足够的安全感、放松感。设计和装饰上要注重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运用色彩心理学、光环境、心理声学等理论和技术进行设计、装修和装饰。色彩要柔和,以淡黄、米色、淡橙等暖色调为主,也可以适当使用淡绿和淡蓝色;光线要适中,自然光、灯光的强度、颜色合理;声音要和谐,室内外隔音要好。
五、运行规范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经费投入。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它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附件2: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健字〔2017〕2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在认真调研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现制定《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要求(试行)》,请各县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要求(试行)》
南昌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
附件:
南昌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基本要求(试行)
1.学校每年至少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相关工作会议一次,有会议记录。
2.每学期校园内至少有一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板报、橱窗、宣传栏等。
3.学校每学年有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周或宣传月活动。
4.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面向班主任或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
5.每学年至少举办1次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活动。
6.全校班主任每学年至少有1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
7.每学年开展一次新生入学适应性教育或一次考前心理辅导。
8.心理辅导教师每年参加1次以上市(区)级专题培训。
9.每学期开展学生个别辅导,有记录,专职心理辅导教师每年至少接受1次个案督导。
10.每学年至少开展一个主题的系列团体辅导活动,团体带领者至少参加一期中心主办的团体辅导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