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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401-2024-00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4-08-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教体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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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教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大督查要求,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做好县教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应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教体“双随机、一公开”的统筹协调工作由局行政审批股负责。

第五条教体局根据本级监管权责范围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并动态调整教体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县教体局各业务股室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相关监管主体日常活动依法实施检查。

第六条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由承担具体检查职能的业务股室分别负责建立,原则上由局机关各股室、县级教体部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名录库内应包含随机抽查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类型(范围)、培训情况等信息。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随机抽查对象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县教体行政部门监管的学校或教体机构。由承担具体职能的业务股室,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负责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包括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培训机构等,具体内容应包含抽查对象的名称、类别、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和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确定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当采取“双随机”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抽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人员。各业务股室在具体抽查活动中,可以依托市级监管平台或摇号等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九条各业务股室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备案制度,于每年531日前制定本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执法人员、抽查时间段等,并报局行政审批股汇总。

第十条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超过2次。对举报投诉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一条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每次参加随机抽查检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时,需现场填写执法检查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对象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见证。

第十二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抽查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同一单位,由不同执法股室就不同事项实施抽查时,应当同时实行联合抽查。

第十三条对由教体部门牵头的列入江永县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要会同配合部门做好联合抽查实施工作。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检查事项,加强指导和督促。

第十四条各股室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报告、反馈抽查结果,在县教体局网站及市级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并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监管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第十五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各股室未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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