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24〕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安义县202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级统筹原则。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按照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实施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省级试点改革。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的规定。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县域大班额比例须控制在5%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规范办理转学,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的规定。
二、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我县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县教体局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安义中学招生计划的70%为均衡生计划,根据均衡生招生比例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本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首先均衡生计划数的5%按照比例分配给全县农村中学(安义二中,龙津中学除外),其次均衡生计划数的95%按照比例分配给全县各初级中学,并适度降低农村初级中学均衡生录取的门槛。安义中学均衡生以各校均衡生合格数为基数按比例进行核算。
(二)考试报名
按照《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考院信字〔2024〕3号)执行。我县报名信息采集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已于2月26日-3月10日和3月11日-20日完成,不再进行补报。
1.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初中学校要严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报名参加初三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得我市初二学籍且建立了我市考籍的初二在籍在读学生能够报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和地理学科的机考。
本县应届初中毕业生(指已经审定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南昌市中学生考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取得注册学籍和考籍的我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我县而在外地借读的初三考生和户籍在我县的外地初中毕业历届生,应提出书面申请,持户口簿、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初中电子学籍表﹑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登记审批后报名。该类考生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截至2024年2月底);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户籍依据。
2.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实施方案>的通知》(洪考院信字〔2024〕3号)文件精神,依据我县实际,户籍在我县,且在我县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含正规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备均衡生资格。
(三)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考试(开卷),物理和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4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体育考试6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2024届初三毕业生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A、B、C、D等级呈现。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才能在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填报中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15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体育考试安排在四月份底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南昌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与评分表>的通知》(洪考院中字〔2024〕1号)精神,每个考生须完成一个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和两个选考项目(七选二:5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体育考试以6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其中必考项目耐力跑占25分,两个选考项目各占17.5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按照市考试院的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
初三学业水平考试学科考试成绩不以分数形式呈现,而是先把分数转化为等级,各学科均设为A、B、C、D、E五等和A1、A2、A3、B1、B2、B3、C1、C2、C3、D1、D2、E十二级;后根据学科的地位、权重,确定相应的分数与等级转换办法,再将等级转换为位置值,实行单科划等分级赋值。总位置最小为11,最大为79(不含优惠加分)。等级划分及单科对应位置值相对固定,而学科等级对应分数区间则根据当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及考生考试成绩分布状况,于考试评卷后招生录取前分学科划定公布。考生原始分数必须保密,不通知任何学校及个人,只公布单科位置值、总位置值及各学科等级对应的分数区间(具体等级成绩对应位置值、分数区间表见附件)。
(四)考试组织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
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五)志愿设置
今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设置4批次9个志愿,实行考后网上志愿填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一律作自动放弃处理。高中各批次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和考生(或考生家长)签名的志愿确认表同时认定。
1.提前批次:海军航空实验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次:重点中学(安义中学),设4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1个统招志愿,1个体育特长生志愿,1个美术特长生志愿。
3.第二批次:一般高中(安义二中),设2个志愿,即1个统招志愿、1个体育特长志愿。
4.第三批次:职业高中(安义职校),设2个志愿,即第一志愿(计算机应用)和第二志愿(计算机平面设计)。
考生必须填报相应批次录取志愿,否则不予录取。上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录取,但上一批次已被录取(含预录)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职校录取除外,即上批次录取后自动放弃的考生均可参加职校批次的录取)。
(六)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照“遵循志愿(无志愿不录取)、分批次(即提前、第一、第二、第三批次)、按顺序(即海航生、均衡生、统招生、特长生)、计算机检索排序(即按考生总位置值从小到大排序,总位置值相同的按语数英单科顺序的位置值从小到大排序)、限时报到(即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作自动放弃处理)”的原则录取。
各批次具体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录取。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45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执行。
2.第一批次重点高中录取。重点高中招生学校为安义中学。面向全县招生。在重点高中录取前,先按重点高中和师范定向计划数之和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位置值。
(1)均衡生录取:报名期间,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局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各生源学校均衡生合格人数,按比例将均衡生计划数分解到校并公示。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均衡重高志愿分校按总位置值从小到大择优录取。为保证生源质量,各校最大录取总位置值不大于重点高中控制线位置值加2.0。因考生成绩达不到要求,未完成的均衡生计划调剂到统招生指标中。
(2)统招生录取:除均衡生外,安义中学重高统招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全县统一按总位置值从小到大划线择优录取。
(3)体育特长生录取: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由体育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要求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并予以公布。
报名条件实行最低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等级、专业条件控制,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等级需达B等或以上,在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成绩不得低于54分的情况下,专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初中阶段代表过我县参加由国家、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②江西省运动会青少部比赛单项前八名;③江西省青少年锦标赛单项前八名;④江西省“百县”青少年系列赛单项前八名;⑤南昌市运动会青少部比赛单项前三名;⑥南昌市“滕王阁杯”青少年体育联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在我县参加2024年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实行以“综合测试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30%+专业素质成绩*70%”,折算成百分制后,各专业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择优预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考生优先录取。
根据南昌市体育局、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体教融合发展的通知》(洪体发〔2023〕17号)精神,对在初中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学生,建立初中升高中入学绿色通道。具体由县教体局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4)美术特长生录取。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政策,由体育股、招生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要求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并予以公布。
报名条件实行最低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等级控制,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等级需达B等或以上。
美术特长生实行以“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录取,总成绩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5%的情况下,以学校统招录取线下前300名的成绩为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以县教育考试中心公布的为准),专业基础测试成绩须达到总成绩的70%或以上,再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综合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择优预录。
3.第二批次一般高中录取。一般高中招生学校为安义二中,面向全县招生。
(1)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全县统一按总位置值从小到大划线择优录取。
(2)体育特长生录取:在初中阶段代表过我县参加由国家、省、市体育或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②江西省运动会青少部比赛单项前八名;③江西省青少年锦标赛单项前八名;④江西省“百县”青少年系列赛单项前八名;⑤南昌市运动会青少部比赛单项前三名;⑥南昌市“滕王阁杯”青少年体育联赛(总决赛)单项前三名。
在我县参加2024年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符合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5%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实行以“综合测试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30%+专业素质成绩*70%”,折算成百分制后,各专业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择优预录,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考生优先录取。
根据南昌市体育局、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体教融合发展的通知》(洪体发〔2023〕17号)精神,对在初中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标准的学生,建立初中升高中入学绿色通道。具体由县教体局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录取。招生学校为安义职校。
(1)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对部分专业有录取要求的,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自主招生。志愿录取中职学校志愿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志愿征集,由中职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相关要求在招生录取统一平台办理录取手续。
(3)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
(4)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
2024年南昌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将安排于7月下旬—8月上中旬,与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同步进行,具体安排请关注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5)中职学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
(6)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三年制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学生。录取的学生应取得中考报名序号,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7)中职学校三年制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市教育考试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录取学生的中考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市教育考试院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技工学校在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严格执行先办理录取后注册学籍的流程,严禁未办理录取手续直接注册。市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考试院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单办理学籍注册。
5.随迁子女返县录取。严禁在外省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安义户籍学生录取我县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安义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报考但须回县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在录取结束前,执初中学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部门出具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含总成绩、各科成绩、当地考试成绩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县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统筹安排录取。考生户籍须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户籍依据。
三、优惠政策
根据《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依据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我县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和《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二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10.教育精准扶贫优惠录取。根据《南昌市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洪教义教字〔2016〕9号),依据本县贫困生降分录取县重点高中的具体优惠政策,建档立卡对象加5分。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考生分别优惠加分20分、10分、5分的,在其初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总位置值相应减去2.0、1.0、0.5。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同时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持有关材料到相关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家长及考生关切。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报道信息的处置,及时回应家长、考生关切,确保招考任务圆满完成。
2.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关于“九个严禁”的招生规定以及南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或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不得违规收费;民办高中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3.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有关要求,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
4.强化宣传引导。各生源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和咨询电话,全程做好政策解读和答疑工作。严格招生宣传审核,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和相关报道,须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发布。学校发布招生信息要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5.严肃追责问责。健全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由县教体局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理。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学校,严肃予以问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行政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