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教体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安全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治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全力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目标要求
紧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不整改等同发生事故”的理念,将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安全工作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核销、“回头看”等管理措施,完善隐患治理“闭环”链条和体系。切实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加大检查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力度,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确保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把风险管控在萌芽状态,为预防和管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平安奠定坚实基础。
二、对象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公(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场馆、校园教职工宿舍等,以下统称“学校”。
三、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乡镇中心学校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校(园)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教职工履行“一岗双责”。县教体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蹲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履行对学校安全监督监察和督查指导,开展安全工作跟踪问效和执纪问责。
四、排查内容
1.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是否存在C、D类危房,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筑避雷设施是否老化,是否按规定完成避雷检测;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是否设立警示标志;校门口安防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摆放规范;安防“四个一”是否正常使用,会客室是否整洁;保安“八件套”是否齐全,是否能正常使用并摆放规范;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是否正常运行。
2.校建工程施工安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是否健全;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取得审批手续及相关规划、建设手续;项目负责人是否履行带班制度,项目监理人员是否按时在岗。学校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参建单位是否按计划进行隐患排查;是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应急救援组织,是否对防触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等重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3.校园食品安全。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落实校长陪餐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是否按照要求规范着装;食堂食品采购、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是否落实食品留样措施;食堂是否落实“三防”制度,配齐“三防”设施设备;食堂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按要求配齐配全且能正常运行;食堂是否按要求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是否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系统是否正常使用,及时对平台告警信息进行销号处理。
4.校园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是否及时拆除;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照明灯、烟感报警器等应急设施;建筑消防基础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长久失修,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有检查记录;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师生是否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室内、走廊、楼道等场所违规停放和充电现象;是否存在“飞线”充电问题。
5.实验室安全。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是否按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验室相关人员是否参加安全培训、是否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和开展演练;事故报告是否存在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现象。
6.学生心理安全。是否对重点学生学习和生活等开展排查,是否建立重点学生包保机制;是否对中、高风险学生开展心理干预;是否建立心理健康辅导记录;是否开展“万师访万家”学生心理健康走访;是否对学生开展定期心理健康筛查。
7.预防校园暴力和欺凌。是否建立重点学生名单并对其日常学习和生活开展排查;是否开展教育引导,是否对重点学生进行干预;是否对防治暴力和欺凌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8.上下学交通安全。是否对学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交管部门批准;是否开展师生搭乘“三无”(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车辆上学、回家等开展排查;是否采取对学生路途安全向家长及学生预告通报制度;师生骑乘电动车是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否有“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现象;公交接送学生“三员”(即公交驾驶员、护学员、随车照管员)是否履职到位。
9.防溺水安全。是否召开防溺水动员部署会议,是否制定本校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是否严格落实防溺水任务清单;是否按照“1530”模式对学生开展防溺水教育宣传和提示提醒;是否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严禁学生上课期间私自外出;是否开展防溺水“万师访万家”活动,是否建立家校联防机制;是否对防溺水重点学生进行摸排,建立并落实教体局、学校、班主任、家长“四级包保”责任制;是否对校园及周边水域进行摸排,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0.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培训设施设备安全是否达标;是否违规招用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携款跑路”风险,可能导致家长、学生合法权益受损。
五、督查整改
1.自查自纠。学校要按照“每日一小查、每周一大查、每月一总结”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要加强“江西省学校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平台”“江西消防公众号-九小场所综合治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等信息平台使用和管理,将排查出来的隐患登录相关平台,并及时整改和核销。
2.检查督查。全系统要建立学校自查自改、局蹲点股室日常督查、职能股室专项督查、责任督学重点督查、局班子成员带队督查、职能部门联合督查等相结合的检查督查机制。要强化网格化管理,建立局机关责任人员安全监管包保责任制。要深化综合治理、联防联控,县校专委牵头组织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3.整改核销。①县教体局印发《督查通报》或送达隐患整改“抄告单”,责令相关学校限期整改。②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实行专项督办或挂牌督办。③开展隐患整改检查验收和“回头看”,确认风险隐患已经消除。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教育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缔。
六、执纪问责
县教体局将进一步完善通报整改、挂牌督办、访谈约谈、安全年度目标考评、“一票否决”等相结合的考核考评机制。同时,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因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不整改,失防漏管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