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义县兼职教研员聘任
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县教研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教研力量,促进教研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安义县兼职教研员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义县兼职教研员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安义县兼职教研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县教研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教研力量,促进教研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兼职教研员是指经过选聘在安义县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相应教学研究及教研工作的学校教育教学人员。
第三条 加强和规范兼职教研员管理,是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要求,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落地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兼职教研员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和激励关怀相结合,注重体现教研工作的服务性、基础性和岗位专业性特点,充分调动兼职教研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和选聘办法
第四条 县教师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在县委教体工委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兼职教研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素质过硬,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怀,热爱教研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创新精神。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功底,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文字写作和口语表达能力。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在省市现场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学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并有3年以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县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高学段优秀教师可担任本学段或低学段本学科兼职教研员,原则上低学段教师不担任高学段兼职教研员。
第五条 兼职教研员由安义县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名额,原则上每学段学科不超过2人。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方式,由县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资格审查、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和综合面试等环节确定拟聘人选,报县教体局人事股备案后,进行聘任。
第六条 兼职教研员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每个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兼职教研员在聘任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进行教学指导。根据教研部门工作计划和学科教学实际,落实国家课程发展要求,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科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结合学科特点,在研究学生学习、改进教学方法、优化作业设计、解决教学问题、促进学科融合、指导家庭教育等方面形成案例,每学年推广2个以上优秀案例。强化学科整体育人功能,参与学校蹲点教学视导、考试命题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撰写视导报告。
(二)积极履行研究职责。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更新教学观念,创新教学实践,在推进区域课程教学改革、教学诊断与改进、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成果培育应用与推广等方面主动研究。针对重点问题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为教育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教师培训、研修、
教学竞赛、信息化应用等活动,指导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开展校本研究,每学年听评课不少于60节。实行兼职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持续开展教学指导视导。
(四)推进教研创新发展。定期组织开展全县性和区域性教研活动,积极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多方面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推进名师研修共同体、教研联盟、教研发展共同体、学科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强化市、县(区)、校三级协同教研。参与县级教研创新项目,每年确定主题式项目教研不少于2个。组建项目团队,设置项目实验区或实验校,通过教研联盟、联片教研、综合教研等方式推进项目实施。总结基层经验,勇于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每两年形成不少于2个具有推广价值的教研成果。
第四章管理考核
第八条 完善兼职教研员定期考评制度。安义县教师发展中心每学年对兼职教研员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合格者继续聘用,考评不合格的兼职教研员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评合格的兼职教研员下一轮直接聘用。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九条 兼职教研员所任职学校、安义县教师发展中心要切实加强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兼职教研员工作激励保障机制。
(一)兼职教研员在学校的教师身份不变,享有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及待遇。任职学校要适当减少兼职教研员在学校工作量,为兼职教研员开展工作和专业发展创设必要条件。兼职教研员负责县级单个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研工作的,按每周8课时的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考核;兼职教研员负责县级两个和三个学段教研工作的,分别按每周10课时和12课时的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考核。
(二)县教体局保障兼职教研员参加业务进修、培训和各项学科教研活动,纳入教研员专项培训和教师“国培计划”,优先推荐兼职教研员担任各类教学竞赛的评委、学科培训指导专家等。重点培养和优先推荐兼职教研员作为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及时研究解决兼职教研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兼职教研员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承担其参加外出教研工作的差旅费用(符合差旅费管理规定的)。
(三)县教体局将兼职教研员管理纳入本级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将学校推荐和落实兼职教研员待遇等情况列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调动时优先考虑,专职教研员出现空编时,从现聘的兼职教研员中优先推荐选聘。兼职教研员纳入各类人才称号评选,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兼职教研员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监督约束
第十条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工作纪律,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兼职教研员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树立德才兼备、积极作为、务实担当的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兼职教研员任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一)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县教师发展中心要求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接受其它工作任务分配的;
(二)在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考试、竞赛评比等活动中存在泄密、作弊、失职等行为的;
(三)严重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不符合教研员工作要求情形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义县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