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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401-2025-00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5-04-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安义县呦呦鹿鸣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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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义县呦呦鹿鸣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安义县呦呦鹿鸣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校报来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材料审核、联合现场勘查、社会公示,符合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安义县呦呦鹿鸣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营利性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电子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过萍

人:过萍

长:刘艳

()核准安义县呦呦鹿鸣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内容:中小学文化艺术培训(舞蹈)

()核准安义县呦呦鹿鸣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历史文化街区1号楼

二、人事管理

培训机构教师及工作人员由法人代表或举办者实行全员聘用与管理。

三、收费与财务管理

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持办学许可证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监窗口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方可实施招生。财务管理应接受审计局和教体局财务审计督查。

四、教学与安全管理

()教学管理培训机构有关培训及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开展编班与培训和教学等活动。不得违规聘请公办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关学生的教学内容不得超纲超前,每学期开学向教体局上报授课计划、活动安排等材料,接受教体局的业务指导与督查。

()安全管理培训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严格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房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接送车辆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变更与停办

培训机构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办学地址,必须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同意,不得变更法人代表、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如停止办学,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其他

培训机构应增科学发展意识,不断提升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设施,适时更新、添置、维护房舍硬件,确保办学条件达标。接受教体局和相关部门的综合年检督查。

特此批复。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20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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