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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40-0302-2018-000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5-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2018年盐业管理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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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2018年盐业管理工作计划

 

为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完成后的盐业管理工作,现制定2018年度盐业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成立盐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督局、县畜牧水产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安义县盐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全面协调落实盐业管理工作任务。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

二、摸清盐业经营企业状况

对全县食盐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为开展盐业管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我县无食盐生产企业)。

三、规范盐业经营企业行为

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批发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

督促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督促食盐零售单位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

四、加强食盐市场的日常监管

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杜绝工业用盐、畜牧用盐流入食用盐市场。

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日常监测。

盐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边远地区的食盐供应。

盐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通过政务信息系统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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