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11〕3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全力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打造建设特色工业强县,实现县委提出的“三县一城”目标,根据南昌市《关于全力支持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1.鼓励企业上规模。凡我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过发展,被省统计局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千元奖励。(由县工信委、财政局牵头负责)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凡我县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含改扩建)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一年内完成投资并竣工投产的,一次性按其新增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由县工信委、财政局牵头负责)
3.鼓励企业做大主营业务收入。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有较快增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且当年增长率在3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2)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含5亿元),且当年增长率在2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3)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且当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4)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以上,且当年增长率在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由县工信委、财政局牵头负责)
4.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凡年度内实现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00万美元、300-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台阶的,分别按每出口1万美元给予60元、70元和80元的奖励,并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市奖励。(由县商业局、工信委、财政局牵头负责)
5.鼓励企业贡献税收。凡我县企业(包括总部企业)当年上交税金首次突破20万元(20-100万元)、100万元(100-300万元)、300万元(300-500万元)、500万元(500-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县财政增长速度的,分别按超出县财政增长速度的地方留成部分的40%、60%、80%、90%和100%给予企业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由县财政局、工信委牵头负责)
6.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被新评为国家重点新产品或省、市优秀新产品,其销售额在前十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1万元、5千元的奖励,并积极帮助申报省、市奖励。(由县工信委、财政局牵头负责)
7.鼓励企业推行品牌建设。凡新获得国家、省工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积极帮助申报省、市奖励。(由县工商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8.鼓励企业推行质量建设。凡新获得国家、省质监部门认定的中国名牌、江西名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积极帮助申报省、市奖励。(由县质监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9.鼓励企业推行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千元的奖励。(由县工信委、财政局牵头负责)
10.鼓励企业培训人才。凡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实行定向订单式技工职业培训,培训合格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不同的工种标准给予补贴。对在南昌技师学院、安义技工学校学习的学生,凡与本县工业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1千元的学杂费补贴。(由县人保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11.鼓励发展高新企业。对新获得省高企认定办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的奖励。(由县教科体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12.鼓励采购本地自主创新产品。全县的公务接待、市政重大工程优先采购安义企业产品;对有原创知识产权的企业产品,优先列入县政府采购目录,并推荐列入市、省政府采购目录。(由县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工信委牵头负责)
13.提高企业家政治和社会地位。鼓励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参选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或县政协委员,并积极推荐其参选国家、省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邀请县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参加县经济工作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工信委牵头负责)
14.强化工业发展指标调度考核。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例会制度,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利税总额等指标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由县委组织部、工信委牵头负责)
15.开展工业评比表彰活动。评选一年一度安义工业经济突出贡献企业家、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和突出贡献企业,并由县政府授牌表彰。(由县政府办、工信委牵头负责)
16.对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和不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支持。(由县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牵头负责)
17.建立20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18.各牵头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19.本政策措施自2011年1月起施行,以前凡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如遇相关政策措施调整,则按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执行。
20.本政策措施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业 措施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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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县人武部,县委各部门,
县法院、检察院,万场,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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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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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