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逐渐回升,清明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现将2020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防火责任。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春耕备耕、林区生产趋于正常,群众踏青旅游户外活动将快速增长,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各村(社区)要结合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落实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赴重点林区、重点村组排查风险隐患,从严从细整治各类隐患,切实把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做实做细。
二、加大宣传和巡护力度。清明期间,要结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顺势而为,禁止在山林、墓地等重点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全面推进火源管控工作。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标语、手机短信等宣传方式,加大新修订《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对火灾典型案件的报道,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增强群众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同时要加大巡护力度,对村庄祖坟山落实专人看守,对人员活动量大的林区和地段,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做好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
三、加大值班和火警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村、社区主要领导带班制,不能出现空岗、漏岗现象。各村、社区突击队要严阵以待,随时出击。发生火警、火灾,在及时组织扑救的同时,必须报告乡人民政府防火办(电话:0791-83462088)。各地不得瞒报、漏报火警火灾。如瞒报火警火灾延误扑救时机并酿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依据《防火条例》严肃处理。
四、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乡、村、组三级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各辖区森林防火形式进行认真分析,组织力量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一有火警,各村、社区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扑救。对因工作的不到位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索引号: | A23820-0202-2020-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新民乡 | 生成日期: | 2020-04-26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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