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直及县驻乡各单位:
为促进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监督我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的各项决策及工作的贯彻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原则
围绕工作中心,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地开展督促检查,发现并督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督查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
2.负责督查工作立项、分解,按事项类别分别向有关村下达督查任务。
3.编发《督查通报》。
4.做好督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三、督查程序
凡列为督查的事项,一般应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督办、反馈、通报、整改、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
1.立项。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后,报领导审定。
2.分办。经审定的事项,及时将督办事项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协办要求。
3.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督办事项通知后,应按督办要求尽快落实。
督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综合协办部门意见后统一办理。牵头部门应向协办部门提出明确的协办要求和时限,督促协办单位按时回复;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按时回复协办意见。
4.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采取督查调研、明查暗访、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实地督查、电话、发函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
5.反馈。督查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
6.通报。督查事项完结后,应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根据承办或牵头部门报送的情况报告,编发《督查通报》。通报内容应包括督查事项、督查方式、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建议及要求等。
7.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督查事项问题整改通知,对被督查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整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如实报送督查事项问题整改情况,未整改的,要说明理由。
8.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有关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四、督查方式
(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督查事项进行分解。按不同职能分别通过纸质督查单、电子督查单、文件等形式下达有关部门,明确责任人,并提出办结时限,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承办及时。
(二)各督查承办部门应采取以下形式开展督查工作。
1.听取被督查单位专题汇报。
2.召开专题座谈会和专题调研会。
3.查阅有关制度、文件、会议和学习记录、报表资料、登记簿等。
4.深入基层和群众调查,必要时可进行暗访。
5.通过电话督查。
6.其他实地督查形式。
(三)根据决策实施的具体情况,督查人员要进行督查调研,采取开座谈会、听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或承办单位)抽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工作落实的建议。对一些重大、紧迫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协同承办或牵头部门实地督办,提高督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