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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00-01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4-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民政局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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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刘宗彪                          职务: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办公电话:0791-83422157                      传真号码:0791-83422157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23号

工作职能: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本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相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

(三)负责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相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县社区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介机构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福利院儿童送养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镇、村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地名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负责全县移民工作。

(十七)依法开展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务平台和管理系统的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核对工作进展情况、核对业务数据资料。

(十八)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十九)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791-83422157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政务信息处理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组织编报并落实民政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办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及上级下达的各类专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办全县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统一核算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系统的民政专项经费和局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承办局直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报道和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许可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登记,不实行火葬及遗体运出、骨灰或遗体异地安葬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的审批,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订全县低保资金年度用款列支计划;承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审批,检查并监督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政策。负责农村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牵头工作。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和养老服务市场化工作;承担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工作。

编报全县移民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审批、备案;监督检查移民项目资金的执行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移民培训工作;协助乡(镇)落实有关移民的优惠政策。

(三)政权区划地名股。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推进全县社区建设工作,拟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制度措施;组织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申报工作;牵头协调土地、山林等边界纠纷。承办乡(镇)以下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初审、报批和地名管理;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及地名成果转化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主管全县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殡仪服务设施的整体布局;规范并监督殡仪服务单位的经营、服务行为;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全县残疾人福利工作;指导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福利院儿童送养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负责县本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性社团、民办非企业的年检工作;按照管辖权限对社团、民办非企业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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