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民政局
安义县老龄办
安民字〔2018〕45号
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高龄补贴发放对象 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垦办)民政所: 南昌市老龄办5月份出台了开展年审工作的通知,这是高龄补贴发放政策实施以来,市老龄办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开展高龄补贴年度核查,各乡镇(农垦办)要高度重视,依据洪老龄办字〔2018〕5号、洪老龄办字〔2018〕13号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地按要求按时完成年审工作,实现高龄补贴发放进出有序,提高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8年5月至6月。 二、年审对象 2018年5月正在享受高龄补贴发放待遇的所有高龄老年人。 三、年审重点 年审对象是否符合发放要求,发放标准是否准确,发放渠道是否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年审流程 (一)村(居)委会的年审步骤 第一步,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所辖全部年审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步,将乡镇(农垦办)民政所下发的年审工作存底表(附件1)进行排查(有群众举报并查实的另行标注),并签名盖章。 1.对人户未分离的年审对象,由村(居)委会干部通过上门询访、邻里咨询等方式确认(需经办的村居委会两名干部签字)。 2.对人户分离的年审对象,由村(居)委会通过向其常住地村(居)委会去函或与老人本人视频等方式予以确认(需经办的村居委会两名干部签字)。 第三步,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核查结果需在6月底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乡镇(农垦办)的年审步骤 第一步,借助各乡镇人社部门开展的社保发放对象年审结果,对年审对象情况予以确认(需乡镇民政所、社保部门盖章),表格形式不限。 第二步,将社保排查已核实的人员标记,形成新的年审工作存底表(附件1)下发各村(居)委会,督促其6月中旬前完成排查。 第三步,6月底对各村(居)委会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公示,是否存有照片,并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对象核准抽查,同时将年审总结表(附件2)上报县老龄办。 (三)县老龄办的年审步骤 第一步,根据年审文件,指导乡镇操作。 第二步,于7月上旬对各乡镇(农垦办)进行检查,并对已通过年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步,总结汇报,将各乡镇的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7月中旬前上报市老龄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年审是南昌市实施高龄补贴政策7年以来,首次全市性的部署年审工作,各乡镇(农垦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年审重点、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 (二)资料存档。所有公示材料需拍照。照片和其他年审视频文件需纸质或电子保存,保存期两年。《2018年安义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需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及所在乡镇(农垦办)民政所各存底一份,保存期两年。 (三)年审处理。对年审确认已过世的高龄老人需立即终止其发放资格;对年审中无法联系的高龄老人需暂时终止其发放资格,待联系上再予补发。所有发放标准必须按今年1月起执行的新标准发放;发放渠道必须采取社会化发放,严禁发放现金或服务劵。 (四)工作总结。各乡镇(农垦办)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审对象人数、经确认仍继续发放人数、终止人数、暂时终止人数(参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安义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 2.2018年审总结表
2018年5月14日
安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安义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
村(居)委会(盖章): 填表日期:
复审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 附件2:安民字〔2018〕45号
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高龄补贴发放对象 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垦办)民政所: 南昌市老龄办5月份出台了开展年审工作的通知,这是高龄补贴发放政策实施以来,市老龄办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开展高龄补贴年度核查,各乡镇(农垦办)要高度重视,依据洪老龄办字〔2018〕5号、洪老龄办字〔2018〕13号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地按要求按时完成年审工作,实现高龄补贴发放进出有序,提高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将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8年5月至6月。 二、年审对象 2018年5月正在享受高龄补贴发放待遇的所有高龄老年人。 三、年审重点 年审对象是否符合发放要求,发放标准是否准确,发放渠道是否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年审流程 (一)村(居)委会的年审步骤 第一步,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对所辖全部年审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步,将乡镇(农垦办)民政所下发的年审工作存底表(附件1)进行排查(有群众举报并查实的另行标注),并签名盖章。 1.对人户未分离的年审对象,由村(居)委会干部通过上门询访、邻里咨询等方式确认(需经办的村居委会两名干部签字)。 2.对人户分离的年审对象,由村(居)委会通过向其常住地村(居)委会去函或与老人本人视频等方式予以确认(需经办的村居委会两名干部签字)。 第三步,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核查结果需在6月底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二)乡镇(农垦办)的年审步骤 第一步,借助各乡镇人社部门开展的社保发放对象年审结果,对年审对象情况予以确认(需乡镇民政所、社保部门盖章),表格形式不限。 第二步,将社保排查已核实的人员标记,形成新的年审工作存底表(附件1)下发各村(居)委会,督促其6月中旬前完成排查。 第三步,6月底对各村(居)委会进行检查,看其是否公示,是否存有照片,并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对象核准抽查,同时将年审总结表(附件2)上报县老龄办。 (三)县老龄办的年审步骤 第一步,根据年审文件,指导乡镇操作。 第二步,于7月上旬对各乡镇(农垦办)进行检查,并对已通过年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步,总结汇报,将各乡镇的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7月中旬前上报市老龄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年审是南昌市实施高龄补贴政策7年以来,首次全市性的部署年审工作,各乡镇(农垦办)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年审重点、流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 (二)资料存档。所有公示材料需拍照。照片和其他年审视频文件需纸质或电子保存,保存期两年。《2018年安义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需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及所在乡镇(农垦办)民政所各存底一份,保存期两年。 (三)年审处理。对年审确认已过世的高龄老人需立即终止其发放资格;对年审中无法联系的高龄老人需暂时终止其发放资格,待联系上再予补发。所有发放标准必须按今年1月起执行的新标准发放;发放渠道必须采取社会化发放,严禁发放现金或服务劵。 (四)工作总结。各乡镇(农垦办)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年审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审对象人数、经确认仍继续发放人数、终止人数、暂时终止人数(参见附件2)。
附件:1.2018年安义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 2.2018年审总结表
2018年5月14日
安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安义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年审工作存底表
村(居)委会(盖章): 填表日期:
复审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 附件2: 2018年审总结表
乡镇(农垦办)民政所(盖章): 填表日期:
附件: 关联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