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
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总体建设方案》及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做好巩固拓展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现提出工作措施如下:
一、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制度
1.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措施。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加快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加强工作指导。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各乡镇(处)做好低收入人口摸排发现、动态监测、分类预警、常态化救助帮扶等工作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采集
3.全面开展摸底排查。组织动员村(社区)干部,定期开展摸底排查,通过入户走访、面对面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情况。重点摸排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及时将摸排信息归集到“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救助平台”)。首次摸底排查工作应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引导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报告困难群众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畅通自主申请渠道。加强救助平台、“数字民政”APP和“赣服通”推广运用,深化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作用,确保线上申请及时受理、线下申请及时提交、来电咨询求助及时办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分层汇聚部门数据。分级分类将乡村振兴部门掌握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信息,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开展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单位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汇聚至“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以下简称“核对平台”),并动态更新救助情况。(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7.强化实地查访。通过村(社区)干部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干部定期抽查入户等方式,监测低收入人口是否根据困难情形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已经纳入范围的相关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已经落实政策的是否有新的救助需求等,及时将实地查访信息归集到救助平台。(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及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情况。定期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失业登记、慢病诊疗、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在救助平台实现对低收入人口情况变更的标签化管理及展示。(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9.定期复核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对授权合法合规且在一段时期内家庭成员没有增加的低收入人口,通过核对平台定期自动进行信息核对,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及时在救助平台作出提示。(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加强监测预警。优化救助平台大数据分析功能,通过关联分析、综合评估等手段,智能分析实地查访、交叉比对、信息核对获取的信息,对尚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已经纳入范围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已经落实政策但产生新的救助需求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等不同情形作出预警,为分类施策、精准救助提供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四、拓展升级平台应用功能
11.完善社会救助资源链接。健全预警监测与实施救助线上线下互通的高效运转机制,对救助平台预警的低收入人口,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临时救助条件的,直接衔接救助平台对应业务流程;需要专项救助的,通过线上共享、线下推送等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通过原有路径归集具体救助情况。(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及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并持续推进)
12.深入推行“一证一书”申请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申请材料管理,加快推广电子授权,严格执行“一证一书”申请社会救助,不在申请环节收取其他证明材料,实现申请材料全省统一,为异地申请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乡镇(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13.组建工作专班。成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指导,县社会救助中心负责同志组成,研究解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