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字〔2020〕96号
关于印发《安义县禁止农田采砂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红山管理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整治和严厉打击农田采砂违法行为,保障堤防、公路等公共设施,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安义县禁止农田采砂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日
安义县禁止农田采砂加强耕地质量保护
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治和严厉打击农田采砂违法行为,保障堤防、公路等公共设施,保护耕地数量和质量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农田非法采砂排查和整治力度,全面取缔农田采砂;对农田采砂造成的土地损毁、土质降低及时进行修复;建立长效机制,压实乡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自然资源使用人保护责任。
二、工作内容
1.积极排查,摸清农田采砂底数。各乡镇(红山管理处)负责对本辖区农田、旱地、鱼池、废弃地违法采砂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详细列出每个非法采砂点的具体位置、面积、采砂者等内容,经梳理汇总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全县农田违法采砂问题台账。各林农牧场负责各自管辖范围的排查,上报主管部门。
2.严厉整治,保障耕地数量与质量。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水利局、纪委监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组成整治工作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农田违法采砂行为立即进行制止,依据采砂量和破坏程度确定处理办法。针对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响强烈的农田采砂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3.加强管理,规范鱼池清淤。挖鱼池、鱼池清淤或老旧鱼池改造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实施。有《养殖许可证》的生产者由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交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备案;其他生产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提交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备案。上岸的砂石料禁止私自销售,必须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处置,否则按非法采砂进行查处。
4.加强协调,及时上报数据。各乡镇(红山管理处)要及时梳理本辖区农田采砂摸底和巡查工作情况,每周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一次。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全面汇总,每周向县政府汇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红山管理处)要按照上级文件会议有关要求,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利用乡村广播、张贴标语条幅、1号大调研、微信群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禁止农田采砂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对农田采砂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3.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各乡镇(红山管理处)要按照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农田采砂加强监管。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采砂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县自然资源局查处;同时,土地所有单位要立即依法终止合同,收回已发包土地。各乡镇要将农田保护和采砂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组、地块和人头,不留死角盲区,实现管护全覆盖。
4.及时进行修复。针对农田非法采砂对土地造成的损毁,由相关行业部门根据采砂的类性质、损毁程度,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作业公司制定复垦方案,明确复垦时限、方向及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按照“谁损毁、谁修复”的原则,由各乡镇(红山管理处)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复垦法定义务,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验收。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