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农业农村局 / 履职依据 / 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A23200-0202-2019-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农业局 生成日期: 2019-01-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访问量:
字号:
赣府厅发【2018】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壮大种业为目标,以“创新引领、联合攻关、挖掘资源、转型升级”为路径,强化种业基础,改善监管手段,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人才为根本、资本为纽带、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实现由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跨越。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省现代种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种业育种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种业监管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种业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10强。

——种业创新活力实现大提升。建成一批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一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种业创新人才团队,自主培育一批具有突破性的新品种,农作物主要应用品种基本实现本省选育,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种业保障能力实现大提高。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本省优势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新增南繁科研基地3000亩;新增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保种场3个,完善“祖代-父母代-商品代”宝塔型繁育体系,保障全省畜禽良种供给,畜禽种源自给率达到100%,地方畜禽遗传资源有效保护率达到100%,基本建成与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良种繁育体系;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保持在4家以上。

——种业竞争实力实现大突破。力争在江西培育成功“华系”种猪第一父本,实现我国生猪种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突破。重点培育壮大一批种业企业,打造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10家,进入全国50强种业企业4家;培育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品牌6个。种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带动农业相关产业新增产值5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明确江西现代种业发展目标,压实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实施“六大工程”。

(一)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构建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

1.创建种质资源共享机制。依托省级农业科研院校科研能力,组建省级种质资源共享平台,负责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和评价,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商业化育种提供基础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2.构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组建股份制研发机构,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等品种杂种优势利用、定向优化性状、分子设计育种等关键技术开发的能力建设,引导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10%以上,企业送审品种占审定品种总数的8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3.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创业政策。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兼职;科研人员流动到企业后申请的种业创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育种成果及品种推广数量,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现代种业企业培育工程。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育种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经营规模大、产业链长的种业企业,提升种业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4.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提升种业企业在育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能力,集群集聚发展,力争培育10家市场竞争能力强的“育繁推一体化”骨干种业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

5.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吸引社会资本、上市融资等方式做长做深产业链,引导家族式企业吸收企业核心人员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确保2家种业企业进入全国第一梯队,1家种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力争1家种业企业在A股或科技股上市,全省种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江西证监局等)

6.引导种业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策应“一带一路”倡议,鼓励种业企业开拓国际种业市场,走出国门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融入大数据发展新时代,延伸种业产业链,实施种业品牌战略,打造国内外知名种业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坚持集群发展,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

7.完善省级种业成果交易平台。落实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制度,主要由财政资金形成的公益科研成果,严禁私下交易,鼓励科研单位的育种成果申请品种权和专利,明确产权,加快转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享有转移、转化科研成果的收益所得,个人奖励按投入和贡献大小比例分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业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8.实施审定新品种后补奖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联合种业企业开展商业育种,对选育的并通过国家和省级正式区域试验后审定的新品种,进行后补奖励,国审新品种每个奖励50万元,省审新品种每个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9.加快新一轮绿色品种更新换代。加快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种养、优质高产、多抗广适的突破性系列新品种,开启“省提、企繁、优供”的优质常规稻良种繁育工程,每年优惠供应原种100万公斤,主推优质稻种源三年更新一次。新型优质、高效品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良种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四)种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依托我省绿色生态优势,扩大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规模,加快渔业、畜禽良繁场建设。

10.提升水稻种子基地生产能力。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优质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优化宜黄县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巩固赣东南杂交水稻春制、秋制优势区和赣中北夏制种子生产基地。建成高标准杂交水稻制种基地20万亩,每年生产水稻种子4000万公斤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11.巩固优势蔬菜种子生产基地。发挥区域优势,完善豇豆、辣椒、红芽芋等蔬菜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形成年生产经营杂交辣椒种子10万公斤能力,达到全国市场份额20%以上;形成年生产经营豇豆种子400万公斤能力,达到全国市场份额40%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12.提高畜禽、水产的供种能力。引进完善外来种猪场,加强省种公牛站、种禽场、种牛场、种羊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以及特色畜禽繁育基地建设。在全省建设完善种畜禽场120个、省种公牛站1个、区域性家畜改良站100个。提升改造省级以上水产原种场60家,新建或改扩建水产苗种重点扩繁场20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13.推进南繁科研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规划》,支持南繁育种科研和制种产业基地平台建设,加强南繁服务管理工作,巩固我省南繁制种产业优势地位。保持每年10万亩以上南繁制种面积,改造提升原有南繁科研基地,新增南繁科研基地3000亩,每年定期组织筹办“江西省南繁新品种海南展示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

(五)种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种业监管和服务水平,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种业发展环境。

14.建立品种种性评价体系。加强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工作,建设省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20个,省级综合性展示示范基地1个,对推广品种的种性变化跟踪调查,风险评估,防止种性退化品种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

15.建立种业供需监测预警机制。强化种业信息化服务能力,设立64个种子市场信息监测点,采集上报种子市场信息。强化落实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动态预警监测。在大型苗种集散地建立水产苗种供求信息系统。完善种子储备制度,每年储备省级救灾种子50万公斤。(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16.提高种子质量管理能力。建立6家以检测4项常规指标为重点的省级区域性种子质量检测站,提升省级种子质量检验站的分子检测能力,逐步推行种子认证制度。完善县级种业管理机构种子质量检测装备,提高县级快速检测种子质量的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

17.提升种畜禽服务水平。建设全省种畜禽性能测定站,融入国家畜禽联合育种平台,持续开展猪基因组选择育种及联合育种工作。巩固种猪育种技术领先优势,主导“华系”种猪培育的技术创制。组织开展种畜禽疫病净化工作,依法制定和完善种畜禽健康标准,从生产源头提高畜禽生产健康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江西农业大学等)

(六)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切实加大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实现种质资源共享利用。

18.做好有效种质资源的鉴定和利用。积极开展种质资源特性鉴定和评价,收集保护珍稀资源,加快挖掘一批有用基因和优异资源。深入推进全省第二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行动,完成繁殖和鉴定水稻、食用豆、甘薯、荞麦等有效资源1400份以上。加强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新品种挖掘、鉴定。(责任单位:省农业科学院、省农业农村厅等)

19.加大种质(畜禽)资源保护力度。组建种质资源保护中心,加强集中保存与原生环境保护互为补充的保护体系建设,定期繁殖更新种质资源,统筹规划国家级核心基因库和区域性基因库建设。完善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健全以保种场、保护区为主,基因库为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体系,开展活体保种和遗传材料保存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江西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

20.建立完善种质(畜禽)资源保护区。进一步建立完善东乡野生稻、万年贡谷、中蜂等一批较有影响的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泰和乌鸡、广丰白耳黄鸡、兴国灰鹅、吉安红毛鸭、玉山黑猪、东乡花猪、赣西两头乌猪、华中中蜂等国家级保种场。(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现代种业发展列入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工作的重要内容,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现代种业发展中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种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省现代种业育种创新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级科研院所、高校、重点骨干企业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好各项任务和措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科学院、江西农业大学等)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每年从财政支农专项中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支持我省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种业,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种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国审和省审新品种后补奖励政策,建立良种繁育基地和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落实种业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种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种畜禽进口免税优惠政策,实施杂交水稻制种保险费财政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种子播种、收获、加工等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江西保监局等)

(三)强化平台建设。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研究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组建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共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推进育种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流动、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享受我省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支持科研单位育种科研人员联合种业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育种攻关课题给予优先立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繁)售假劣种子(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深化品种试验管理创新和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引种备案和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工作,加强品种种植风险跟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完善审定品种撤销机制。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种苗、种畜禽的检验检疫。完善种业全程可追溯机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建立种业纠纷处理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制,客观公正调处种业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