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23200-0102-2018-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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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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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义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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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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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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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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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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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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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农业局机构职能
1、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含果业)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农产品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3、研究提出我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整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4、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果业的管理;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菜田布局、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6、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7、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9、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0、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认定和报告疫情,并组织控制和扑灭。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11、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报审工作。 12、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农业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13、负责全县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14、编制全县果业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果业生产,收集、发布果业生产中的重要品种,新技术和产品经销信息。 15、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报告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6、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下属企业改革;监督局下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17、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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