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14〕3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4〕13号),组建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安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安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直属机构
1.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副科)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承担全县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管理、维护和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2.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科)
(1)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2)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3)依法对食品、酒类流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酒类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
(4)负责信息的受理、处理、发布。
3.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节消费纠纷;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包括受理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协助确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负责受理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布质监“12365”、工商“12315”、食品药品“12331”监督电话;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