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编发〔2014〕3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4〕13号),组建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挂安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安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置内设机构10个。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所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2.人事教育监察科
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政策法规科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文件审核、执法案件审核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
4.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5.食品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科)
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6.食品生产、流通与餐饮管理科
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餐饮安全教育工作。
7.市场规范管理科(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承担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工作;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活动、拍卖行为等有关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8.药械化妆品管理科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特殊化妆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9.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科(质量认证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指导企业对国(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的质量事故的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