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为全面完成2020年食品安全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县政府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现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安义县食品安全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红山管理处和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2020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收集整理各项工作佐证材料,并装订成册,县食安办将在2020年12月底前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安义县2020年乡镇食品安全目标考核评价细则
2.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2020年目标考核细则
附件1
安义县2020年乡镇食品安全目标考核评价细则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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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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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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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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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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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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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食
品
安
全
责
任
落
实
(1
0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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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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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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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各乡镇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行文),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达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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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调整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扣1分,未安排部署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不达标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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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健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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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要信息通报制度、食品安全巡查等制度。查阅资料,缺一项制度扣0.6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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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并落实。(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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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食品安全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查看会议记录(签到簿,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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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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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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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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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村或居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和评价。查阅文件或记录,无记录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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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年度工作,乡镇政府同村委会(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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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目标责任书不得分,每少签订1家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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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村和居委会年度有考核(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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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考核扣2分,无结果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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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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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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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年度财政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用于食品安全办公经费。有财政拨款到位的具体数额凭证。查看“两员”工作补助经费发放情况。(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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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没有经费不得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大于或等于3万元得12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得6分;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得3分。是否有“两员”补助领取花名册,没有花名册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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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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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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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乡镇协管员、信息员制度。“两员”责任明确,建立了工作和培训制度并落实。重点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查工作(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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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阅资料,无“两员”人员名册扣3分,未建立并落实两员制度的扣2分。开展两员培训,培训率低于80%扣1分;两员未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信息报告等工作的扣4分,每少1项扣1分。2、查看两员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无工作记录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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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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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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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行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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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文件,乡镇政府未出台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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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构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有明确分工(乡镇人民政府正式文件行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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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应急领导小组、未明确分工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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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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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培训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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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及时,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并按时上报,有详细的调查处理记录,报告记录(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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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及时扣1分/起,上报不及时或瞒报、漏报等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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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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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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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辖区内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得到有效落实。(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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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定创建工作方案1分,有创建工作机构1分,创建工作信息报告及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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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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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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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设置食品安全宣传专栏,有食品安全宣传资料。(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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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或居委会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2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周活动3分,未开展不得分;查宣传图片、条幅和资料,不全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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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至少每个月向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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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报送食品安全信息不少于12条,每少一条扣0.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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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巡查等农村食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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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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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和指导.(2分)
8.2、加强对辖区的食品安全巡查检查力度,充分运用乡镇“两员”的网络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如生猪私宰、擅自收购病死畜禽加工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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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备案、培训和指导的不得分。
2、没有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进行巡查检查的扣4分(查看检查记录);
3、发现辖区有如私宰、擅自收购病死畜禽加工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隐瞒且不及时上报的,将对主要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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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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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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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辖区内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农村食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上级行文、乡镇政府文件);(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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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不得分;配合职能部门每开展1项专项整治得2分,专项整治要有工作总结、巡查检查照片、检查记录等,最高得8分。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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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乡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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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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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促指导乡(镇)辖区农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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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加强规范管理的扣10分。【指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现场检查:1、督促指导镇、乡(街道)中心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2、市场内环境清洁卫生;3、对进场食品经营户严格准入,100%建立食品经营户台帐,定期对场内食品经营户经营行为进行检查;4、场内食品经营要分区设置;5、场内设置信息公示栏、公平秤、场内食杂店要履行进货查验,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证照、健康证齐全;6、豆制品、卤味烤等经营实行登记备案,做到亮证经营;肉类(肉类制品)食品经营要索取检验检疫证明;7、场内禁止散装食用油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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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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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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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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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县食安办交办的食品安全工作的每一件扣2分.分管领导每缺席1次县食安办会议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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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有累计扣分的考评项,最多以扣满该考评项的分值为止,不倒扣。
2.考评满分为100分,允许合理缺项,对合理缺项进行标化,最后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实得分/(100-合理缺项分)×100。
3.60分以下(不含60)—不合格,60-80分(不含80)—合格,80-90(不含90)分—良好,90分以上—优秀。
4.具体考核方式、时间由县食安办统一部署。
附件2
2020年度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职考核细则
说明:
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共项考核内容、分项考核内容各占50分,合计100分。
考核对象(9家):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委、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
第一部分(50分):共项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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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并落实本单位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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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要求出席县食安办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得10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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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县食安办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材料,得10分;未按质按量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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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办理县食安委、县食安办的交办件、督办件,得10分;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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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责任分工和任务指标,积极落实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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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迎接省、市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工作中,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材料报送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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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50分):分项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南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考核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的通知》(洪食安委字[2020]4号)各部门所对应的市直单位考核评分进行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