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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360-0202-2021-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1-13
文件编号: 安市监字〔2020〕32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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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冷链食品开展常态管理,有效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到位;部门疫情防控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到位。

二、组织领导

组长:雷兆明

副组长:刘晓、黄幸

成员:蔡苇、熊林勇、杨颖、谢俊斌、张联强、熊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黄幸兼任,负责各项日常及协调工作。

三、监测范围

确定我县监测点,各监测点根据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分布情况选定具体场所,场所的选定原则上要覆盖主要冷链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海鲜水产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肉类屠宰加工储运厂及餐饮服务单位。

点位数量要求:带冻库的冷链食品批发交易市场1家,大型农贸市场1-2家,海鲜水产市场1家,售卖肉类及海水产品的大型商场超市2-3家,肉类屠宰加工储运厂1-2家,餐饮服务单位1-2家(以上范围中本辖区没有的行业需标注说明)。

四、工作措施

1、从业人员监测:对纳入监测范围的从业人员采集鼻咽拭子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各类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如某类从业人员不足5人则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采样

2、冷链食品品种监测:各监测点选择监测的冷链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冷冻冷藏肉类(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等)、海水产品(鲜活鱼虾蟹、贝类,冻干、腌制水产品等)等,每类产品每次采样数不少于3份。

3、环境监测:各监测点对冷链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海鲜水产市场、商场超市、肉类屠宰加工储运厂及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的操作台面、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下水道污水、卫生间、洗手池表面,以及冷链食品的表面等进行采样,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每类用具、包装器具、运输工具、储存场所表面及污水样品不少于2份,环境样本不少于10份。

4、防控措施到位:在开展检测的同时,要督促各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及从业人员个人防护、体温监测、人员登记等防控措施,每天对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地面、墙壁、设施设备用具进行消毒,保持空气流通;使用空调的密闭空间,要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并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5、监测重点:以来自国外中高风险国家(地区)及国内发生疫情地区的冷链食品品种及其储存加工环境、从业人员作为监测重点,按照监测范围及监测数量要求,对确定的监测场所每两周开展一次冷链食品、环境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6、核查处置:各基层分局负责本辖区的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负责对核酸检测阳性的冷链食品、包装物、环境的场所消杀,接触人员核酸检测及健康筛查、食品货物溯源调查应急处置工作;对核酸检测阳性的从业人员及时隔离,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充认识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于强化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市场监管疫情防控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及时监测处置舆情。要对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及储存运输企业开展防疫工作宣传,督促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要开展居民食品安全和个人防护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养成良好饮食习惯,提高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针对群众的误解和不实传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回应和澄清。

(三)按时开展,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落实好监测要求,要指定专人综合协调,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要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疫情通报和风险沟通;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县指挥部报告,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相关监测工作信息食品科收集后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联系人:熊狮15797889035

邮箱:9692065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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