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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360-0202-2024-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7-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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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细化和补充,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更加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以下是对该《条例》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根据《消保法》等法律,制定了《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

二、主要亮点与内容

  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包括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应保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如实告知。
  缺陷产品处理:经营者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禁止虚假宣传:经营者以商业宣传等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对数量、质量、价格等作出真实承诺并履行。
  明码标价: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使用格式条款: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

  禁止强制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价格透明: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自动续费提醒: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前和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网络直播规范: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规范消费索赔行为
  
  投诉、举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对于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经营者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明确政府及消费者协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消费者协会应细化履职要求,协助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

三、总结与展望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通过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以及明确政府及消费者协会职责等措施,《条例》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保护。未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条例》的实施效果将逐渐显现并推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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