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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330-0203-2017-001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7-11-0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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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

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前,违法生产经营、肆意夸大宣传已成为食品、保健食品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侵害了公众的食用安全和合法权益。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按照市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引导、监督检查、专项抽检、案件查办、公开曝光等方式,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惩治假劣、净化市场、维护权益为总体工作目标,规范生产经营企业合法经营行为,提高行业自律能力,维护市场稳定,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推进我县食品、保健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一是严查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二是严查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是严查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是严查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五是严查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监督检查要点,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确保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的行为,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在专项整治期间,凡发现生产企业违反“四个严查”的,一律停产停业;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予以立案、限期整改;产品标签含有虚假宣传的,一律责令召回;广告宣传虚假夸大的,一律全县暂停销售;

(二)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以超市、保健食品专营店、美容养生馆为重点排查单位,重点检查经营资质、购货渠道,标签标识以及保健食品宣传材料是否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是否含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凡是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一律予以立案、限期整改;

(三)加大对场地出租方的巡查力度

检查重点为经常性用于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宾馆、酒店等场所。巡查重点是发现聚集老年人进行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的,要及时制止、正面引导。要采取张贴告知书、约谈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明确场地提供方和租赁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督促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四)通过宣传,提高认知

一是在人员集中我县广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的科普知识宣传;二是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发放宣传资料;三是利用我局的微信平台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例和如何有效分辨虚假宣传;四是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利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市场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食品、保健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及时我局进行投诉举报,对各类投诉举报,我局将要快核快处、及时回应,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经证实的案件线索,按照《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79月)
   对本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对以美容养生、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经营主体,要重新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01710-12月)。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整治要突出声势效果,强调问题整改,重在严查严办,力求纠正一批违规现象,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移交一批重大案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阶段(20181-3月)。县局将组织对各辖区分局宣传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分局,要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集中整治行动,加大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力度,对内注重整合部门力量,对外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密切配合,要求各部门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分局每月28日前上报整治工作进展(包括企业排查情况,排查进度,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230日前向县局食品安全科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0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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