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安义县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县级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分局、机关各责任股室:
现将《2022年安义县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县级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2022年安义县创建食品安全
城市县级抽检实施方案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切实保障全县百姓食品安全,我局以坚持问题导向为出发点,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宗旨,聚焦百姓关注,防范食品风险,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抽验任务数量
根据南昌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按照不低于人口比例的2.0%开展县级抽样工作(其中农产品抽验批次应占总批次的50%(含)以上),本级食品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3.0%(含省转县抽检任务)。2022年安义县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监督抽样检验任务涵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抽检食品共635批次,分别为:食用农产品400批次(鲜蛋、水产品、水果、蔬菜、畜禽肉每个品种每年抽检不少于30批次);食品流通环节食品100批次(校园周边2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100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小作坊)35批次(具体抽检品种、检测项目由县食品协调股统筹安排确定)。
(二)抽验时间频次
抽验监测时间和频次:抽验任务应在方案下达后每月均衡开展。按本单位年度实际完成的抽检批次总量计算,一季度完成不少于25%,二季度完成不少于50%,三季度完成不少于75%,四季度要求在12月7日前完成所有的检测任务和信息公示。冷冻饮品主要安排在夏季开展抽检,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验监测工作,节前报送相关数据。
(三)抽验环节区域
抽验地区应覆盖县城、各乡镇,主要针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对2020年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加强抽检。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采样和省市抽计划相结合,全面覆盖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获登记证小作坊。
食品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及城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
餐饮服务环节:采样应涵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快餐店、小吃店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大米、小麦粉、食用油应在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抽取)。
二、工作实施
(一)工作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检测指标、统一检测方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二)牵头组织
食品协调股负责全县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及时做好抽验进度的通报和相关抽验信息的公示。
(三)具体实施
1、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县级抽检任务由食品协调股负责完成。确认县级抽检的承检机构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局产品抽检监测科报备。
2、食品协调股派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并根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在样品封条、抽样文书上签字确认。
3、食品抽验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或本单位政务网站及时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合格与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不合格信息要待异议期满之后再予以公示,已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的需待复检异议结论出具之后再予以公示。原则上应每月公示食品抽检信息,全年不少于12期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同时上报市局产品抽检监测科。
4、食品协调股负责样品包装袋、无菌包装袋等食品抽样前处理材料的发放和抽样单、抽样封签等抽样用文书的分发。各抽样单位根据抽样所需统一到食品协调股领取。
5、食品协调股根据抽样检验进度每月或每季度对抽样检验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抽验任务、抽验进度、核查处置、报表上报等工作的推进、落实、完成情况,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6、食品协调股要将抽样信息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网址http://gc.nifdc.org.cn)中,抽样信息应在送样前录入,并做到纸质抽样单编号与系统编号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各基层分局、机关相关责任股室要高度重视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全面完成计划任务。
(二)加强培训
抽样单位应加强对参与抽验工作实施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度,确保相关抽验工作符合法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结果准确可靠。
(三)严格程序
抽样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采样和购样,承担抽样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
(四)依法查处
各基层分局要依法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和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各基层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应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确认和查处。
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