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草案,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全县公证机构业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并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把好法律关。
(九)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拟订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调研、文秘、信访、新闻发布、统计、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 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和国有资产,监督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编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安义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法治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制定安义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会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做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股。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治、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问题。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安义县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有关律师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对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律师资格申报、执业年检注册的初审上报和律师事务所机构设立、年检、注册的初审上报等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公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对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年检、注册的初审上报和全县公证员资格申报、执业年检注册的初审上报等工作。参与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派执业律师、公证员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筹集、管理法律援助基金。
(六)法制综合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争议;受理和查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负责对以县政府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审查;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span>
(七)复议应诉股。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涉及行政争议方面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九)县司法局设置10个派出机构,全称为“安义县司法局xx司法所”,均为副科级建制,具体承担基层司法行政所有工作。共有龙津、鼎湖、万埠、石鼻、长埠、东阳、黄洲、新民、长均、乔乐等10个司法所,各配正股级副所长1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5名,工勤事业编制9名。领导职数:局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