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是经江西省司法厅依法批准设立,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审查、受理、批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的事务中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3人,在职全部补助事业人数9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法律援助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6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78万元,主要原因是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是新增预算单位。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法律援助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68.7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8.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5.13万元、比上年增加5.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76万元、比上年增加38.7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11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76万元、比上年增加38.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法律援助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6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78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8.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4.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0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预算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1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5.13万元、比上年增加5.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8.76万元、比上年增加38.7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49.63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 49.63 万元,增长 100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8.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0 。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2022年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使用绩效项目预算安排支出。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安义县法律援助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法律服务: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工作的相关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