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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10-0601-2023-00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2-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江西省安义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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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安义县司法局本级预算公开表(单位)

江西省安义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江西省安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江西省安义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省安义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江西省安义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本局工作职责相关的社团工作。

    4.指导管理县公证机构和各项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审查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7.负责制定本系统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系统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安义县司法局本级内设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法制综合办公室、复议应诉股、十个乡镇司法所、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9人,实有人数62其中:在职人数45人(行政人员36人、工勤人员9人)、退休人员17人,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江西省安义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安义县司法局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安义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2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4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安义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2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2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43万元,资本性支出110.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7.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7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2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卫生健康支5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4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78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66元,资本性支出11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3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安义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2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42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73.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2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卫生健康支5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4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21.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43万元,资本性支出110.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7.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安义县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安义县司法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72.75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01万元,增长7.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普法宣传项目情况说明(本级)

1.普法宣传项目

   1)项目概述:本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政策的重要举措,推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需求的基础性工作,是引导全社会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安义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基础性工程。

2)立项依据依据《安义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结合实际,保持普法经费动态增长,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实施主体:安义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普法宣传经费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由局账户专设,使用于普法宣传日常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到位。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安义县司法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4.3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安义县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比上年减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只保留了3辆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法律服务: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工作的相关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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