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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10-02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1-29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度安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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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公布日期和施行日期

起草或

实施单位

备注

1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安府规〔2019〕1号

2019年1月7日公布,2020年1月7日施行。

县公安局

继续施行

2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规〔2020〕1号

2020年7月23日公布,2020年7月23日施行。

县卫生

健康委

继续施行

3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府办发〔2020〕71号

2020年8月20日公布,自印发之日施行。

县住建局

继续施行

4

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安义县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安府发〔2021〕8号

2021年6月30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公安局

继续施行

5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22〕33号

2022年5月30日公布,2022年5月30日施行。

县住房保障中心

继续施行

6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安府办发〔2022〕46号

2022年6月18日公布,自印发之日施行。

县发改委

继续施行

7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23〕49号

2023年9月5日公布,2023年10月1日施行。

县财政局

继续施行

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实施单位

备注

1

安义县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

安府办发〔2021〕87号

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房保障中心

废止

三、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起草或实施单位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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