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有关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规章草案,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并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七)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八)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九)管理、监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十一)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索引号: | A23110-0102-2018-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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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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