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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安义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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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义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

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研究,现将《安义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义县司法局         

                              2009330

 

 

安义县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机关效能,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司法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司字[2009]26号)和安义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界定执法主体,确认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有效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

1、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县司法局按照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的分类对本局所有行政执法组织进行清理,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2、对外公布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县司法局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含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3、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是持证主体享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资格证明,是向财政部门申领罚没票据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参加人民法院行政应诉的法定凭据。县司法局要建立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登记、清理,并将本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情况书面报县政府法制办。

(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审查,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条件、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依规定程序申办相关证件。

(三)清理行政执法依据

1、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对本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报县局办公室汇总,予以公布。

2、汇编执法依据目录。目录包括法定依据的类别、全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主体、共同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等内容,做到科学编排,不重不漏。今后,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根据执法依据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并报县局办公室汇总。

(四)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本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本局的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程序和目标。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促进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五)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坚持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必须登记立案。受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

  2、规范依法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调取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仅有当事人陈述而无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的,不能定案。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开列相应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告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事实及理由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将此情况在案卷中载明。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全面适当地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省司法厅已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务必遵照执行。对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处罚项目要进行梳理、细化、量化,制定裁量标准。具体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5、完善送达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文书应由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非受送达人签收的,应当提供受送达人的书面委托。受送达人拒不签字或盖章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合法途径予以送达。

 ()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执法依据。要减少填发式文书的使用,推行省级统一的格式文本。行政处罚文书要格式规范、内容严谨、寓于说理性,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建立案卷,实行卷宗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对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编目装订、立卷归档。县局将定期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七)改进执法作风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在行政执法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八)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县司法局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3202009331 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认真研究部署,组建工作机构,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县局决定成立规范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雷兆明,副组长:黄立江、陈良,成员:王志胜、熊彩虹、杨国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准备工作情况和工作方案于331日前报县局办公室。

(二)清理规范阶段(2009412009930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认真组织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并于930日前,将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县局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1015日前)。县局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关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执法机关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局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局将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对先进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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