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本局工作职责相关的社团工作。
4.指导管理县公证机构和各项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审查和办理本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
7.负责制定本系统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系统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查处;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0.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有办公室、基础股、法律宣传教育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法律援助中心、基础司法所、医调中心、公证处、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在职人数49人(行政人员31人、工勤人员8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0人)退休人员16人。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5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5.23万元、较上年财政预算安排增长8.7%。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55.23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5.2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0.33万元、比上年增长7.3%;日常公用支出134.13万元、比上年减少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万元、比上年减少41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5.2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工资福利支出420.33万元、比上年增长7.3%;商品服务支出134.13万元,比上年减少8.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7万元、比上年减少410%的。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4.13万元,其中:办公费14.1万元,较上年增长35%;印刷费20.41万元,较上年减少41%;差旅费15.1万元,较上年增长9.1%;邮电费9.23万元,较上年增长8.2%;水电费3.36万元,较上年增长44%;会议费2.7万元,较上年增长0.77%;培训费3.2万元,较上年增长47%;公务接待费4.8万元,较上年减少0.93%;劳务费15.3万元,较上年增长27%;工会费3.24万元,较上年增长16%;维护费8.3万元、较上年减少0.86%;公务用车8万元,较上年减少12%;租赁费5.2万元、较上年减少8.6%;办公设备购置14.64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其他交通费用0.8万元、较上年增长100%;其他运行经费5.75万元、较上年增长30%。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14.64万元,主要采购办公电脑、文件柜、打印机。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业务不涉及境外,所以未有出国(出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4.8万元,比上年减少0.93%,主要原因是:原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和安义县公务接待规定执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只保留了3辆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