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郭某某系南昌某装修公司一项房屋装修工程中的泥工,2024年8月10日上午8时50分许,骆某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到鼎湖镇赣电城云锦小区查看房子装修情况,到了房子之后发现其聘请的泥瓦工郭某某晕倒在地,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送至安义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得知噩耗后,悲痛万分,情绪激动,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事产生纠纷。
调解经过:8月19日上午,由安义县司法局鼎湖司法所所长方德华主持,联合鼎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鼎湖司法所、鼎湖派出所一起采取“背对背”调解法,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就赔偿金额、死者后事等方面处理进行协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争议,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针对双方在赔偿问题上的分歧,调解员理清争议焦点后,依法认真研究、分析双方责任,并现场咨询律师,在法理范围内为最大限度消除双方争议。一方面倾听死者家属诉说,以理说事、以案析法,耐心做死者家属思想工作并安抚其情绪,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引导当事双方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另一方面依法依规说服公司,让公司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分析利弊,以法律赔偿标准为基础再额外适当地提高补偿。
调解结果:经过多轮的协商,双方秉着依法依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至此,该起意外死亡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死者及其家属的权益,更守住了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真正实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