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安义县司法局秉持着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为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提供了上门办理解矫手续的贴心服务。
刘某某,女,76岁,因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3月7日被安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因年迈且患有重疾,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往司法局办理解矫手续。安义县司法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决定为刘某某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文件和设备,前往刘某某的家中。在刘某某的家中,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了解矫手续。同时,工作人员还对刘某某进行了耐心的解矫后教育,叮嘱她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刘某某对安义县司法局的上门服务表示非常感激,她说:“感谢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会牢记教训,好好生活,不辜负大家的期望。”司法局的这一举措让解矫对象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关怀。
此次为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上门办理解矫手续,不仅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也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相信在安义县司法局的努力下,将会有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新的人生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