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龙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解除婚约引发的纠纷,通过耐心疏导与合理协商,帮助当事人就婚约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及彩礼返还等事宜达成一致,最终双方和平分手,承诺互不干涉对方生活。
据悉,当事人甲乙双方于2022年相识相恋并开始同居,2023年春节期间,双方父母见面并签订婚约(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婚事定下初步意向。然而,在同居过程中,两人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甚至偶发肢体冲突,导致感情逐渐破裂,已无法继续维系关系。此后,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双方在婚约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及彩礼返还等问题上产生分歧。
为妥善化解矛盾,龙津镇人民调委会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召集双方父母及当事人共同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梳理了纠纷焦点,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向当事人释明婚约的法律性质、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及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同时,引导双方冷静看待感情破裂的事实,理性沟通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