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同人类生产生活有着密切联系。我国湿地分布广、面积大、类型丰富,从寒温带到热带、从平原到高原,均有湿地分布,几乎涵盖了《湿地公约》所有湿地类型。
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起施行。湿地保护法填补了中国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空白,中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湿地保护专门法律的国家,为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实现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今年5月,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部局深度融合大背景下,由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的《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正式实施,旨在解决湿地分类标准不一致、调查成果不兼容、调查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调查单位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提供技术遵循,对强化统筹协同、推动部局融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统一技术路径
破解“标准不一”困局
精准评估功能
坚持科学性、延续性、可操作性
为落实好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专家组成规程编制组,工作之初确立了“科学性、延续性、可操作性”的编制原则。
编制组通过调研,充分收集了相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生态修复治理、湿地资源资产管理、湿地保护等管理工作中对湿地资源调查的需求,拟定湿地调查内容和指标,确保其符合管理需求,并通过专家研讨、意见征求等形式,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湿地专家和调查人员的意见,对规程内容不断修改和完善,确保规程的科学性。
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等已有的湿地调查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和湿地调查相关文件,继承了其中成熟的、合理的内容方法,尽可能保持调查成果的可比性和延续性。鉴于规程主要是用于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调查单位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针对一般湿地和重点湿地的管理需求,在指标的选取和方法的确定上,充分考虑适用性和可行性,力争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使规程具有可操作性。
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规程在编制过程中还开展了多次试验分析工作。2019年~2020年分别选取了江西鄱阳湖、浙江西溪等9个国际重要湿地,2021年选取了山东东营垦利区和江苏盐城大丰区两个完整县级辖区开展了湿地调查试点和试验分析工作。这些试点对湿地的自然地理、水文水质、土壤、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土地权属、地表基质等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的内容、指标,开展了全面的试验分析,完整检验了规程指标设置、技术方法和技术流程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规程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全球履约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内容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