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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zrzyhghj-0702-2025-00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10-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湿地“家底”怎么摸清?《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解读别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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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同人类生产生活有着密切联系。我国湿地分布广、面积大、类型丰富,从寒温带到热带、从平原到高原,均有湿地分布,几乎涵盖了《湿地公约》所有湿地类型。

2021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起施行。湿地保护法填补了中国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空白,中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湿地保护专门法律的国家,为强化湿地保护修复、实现湿地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今年5月,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部局深度融合大背景下,由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的《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正式实施,旨在解决湿地分类标准不一致、调查成果不兼容、调查标准不健全等问题,切实履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调查单位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提供技术遵循,对强化统筹协同、推动部局融合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统一技术路径

破解“标准不一”困局

对湿地开展调查监测,旨在掌握湿地的面积和水、土壤、动植物等要素的现状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湿地保护管理对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非常重视湿地调查工作。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为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原国家林业局分别于2003年、2013年组织完成了两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最小起调面积由100公顷变为与《湿地公约》接轨的8公顷,技术方法也由现地调查为主提升到3S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与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自然资源部在“国土三调”中首次将湿地列为一级地类开展调查,最小起调面积也由“湿地二调”的8公顷变为0.06公顷以下,充分体现了对湿地保护和湿地调查的高度重视。
其他相关部委根据职能和管理需要,也陆续开展了一些与湿地相关的调查监测工作。其中,生态环境部针对水、土壤等要素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城市湿地开展了持续监测,水利部对河湖开展了专项监测,农业农村部对大江大河和典型湖泊内的渔业等生物资源开展了常规监测和专项调查。
这些调查监测,为各自的管理需要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在湿地的保护修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调查监测主要依据自身管理需求开展,存在概念不统一、口径不一致、边界不清晰、格式不统一、成果不兼容、数据不共享等问题,无法协同高效发挥调查监测成果的整体作用。
为解决湿地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自然资源部组建以后,在2019年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任务中下达了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的研制任务,并于2020年将其列入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将此作为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环节。

精准评估功能

坚持科学性、延续性、可操作性

为落实好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专家组成规程编制组,工作之初确立了“科学性、延续性、可操作性”的编制原则。

编制组通过调研,充分收集了相关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生态修复治理、湿地资源资产管理、湿地保护等管理工作中对湿地资源调查的需求,拟定湿地调查内容和指标,确保其符合管理需求,并通过专家研讨、意见征求等形式,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湿地专家和调查人员的意见,对规程内容不断修改和完善,确保规程的科学性。

规程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规程》等已有的湿地调查相关技术标准,以及《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基础调查技术标准和湿地调查相关文件,继承了其中成熟的、合理的内容方法,尽可能保持调查成果的可比性和延续性。鉴于规程主要是用于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调查单位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针对一般湿地和重点湿地的管理需求,在指标的选取和方法的确定上,充分考虑适用性和可行性,力争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使规程具有可操作性。

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规程在编制过程中还开展了多次试验分析工作。2019年~2020年分别选取了江西鄱阳湖、浙江西溪等9个国际重要湿地,2021年选取了山东东营垦利区和江苏盐城大丰区两个完整县级辖区开展了湿地调查试点和试验分析工作。这些试点对湿地的自然地理、水文水质、土壤、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土地权属、地表基质等一般调查和重点调查的内容、指标,开展了全面的试验分析,完整检验了规程指标设置、技术方法和技术流程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对规程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与全球履约

规程的编制是在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密切配合、高度协同下完成的,是在所有关键问题上都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的。其中,湿地的定义是按照湿地保护法中的湿地定义确定,湿地的工作分类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确定,确保规程能够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文件相适应。
在数学基础、最小上图面积、图斑编码、数据建库等方面,按照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的基本架构要求,与“国土三调”保持一致,使规程成果能充分与国土调查成果融合衔接,满足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图”建设要求。在湿地的调查内容和指标方面进行了拓展,将常用的指标基本纳入调查范畴,尽可能满足湿地管理和相关科研的需要,各类调查可根据不同的调查目的,各取所需,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较宽的适用范围。
规程由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编制、共同提出、共同发布,由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双归口,是部局深度融合的重要成果。规程的发布不仅健全了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技术标准体系,促进自然资源管理“一张图”建设,还将为湿地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公约》的履行提供坚实的数据和技术支撑,推动我国湿地保护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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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内容来《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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