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安义县司法局黄洲司法所、鼎湖司法所、黄洲镇新福村调委会、鼎湖镇田埠村调委会临时成立调解小组,成功化解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纠纷,切实保障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案情经过:7月9日早上6点左右,黄洲镇新福村村民余某某在安义颐养医院(位于鼎湖镇田埠村)一病房内意外死亡。家属得知这一噩耗后悲痛万分,认为医院在监护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要求医院给予高额赔偿。而医院方则表示,医院已经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监护,但由于精神病患者的行为具有不可预测性,此次意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医院只能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补偿。
调解小组首先对事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调解现场,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开口就要医院赔付15万元,鼎湖司法所所长方德华一边耐心倾听,了解事情原委,一边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向其说明:根据《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如果对索赔金额十万元以上且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医疗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但死者家属表示拒绝鉴定,双方陷入僵局。
调解小组一方面对患者家属的悲痛心情表示理解和同情,另一方面也向他们指出,如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不仅耗时费力,而且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同时,调解小组也对医院方面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医院认真反思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患者的监护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经过调解小组的不懈努力,双方的态度逐渐发生了转变,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后来的相互理解和让步。最终在7月12日下午2点左右,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在未作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安义颐养医院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向死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歉意,患者家属也表示接受医院的道歉和赔偿方案,不再就此事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究和索赔。
在调解该案件时,调解员能够准确找出双方僵持的原因所在,采取“情理结合”“背对背面”等多种调解方式相结合,适时地运用法律法规,精准地核算补偿的款项和金额,促使双方打消对彼此的顾虑,协商一致最终达成共识。
这起精神病院病人意外死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患者家属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也为医院方面解决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既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又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也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医患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场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