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因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被奉新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国庆后到安义县司法局黄洲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刚入矫时,黄某某消极情绪明显,首次谈话便直言:“我喝酒骑电动三轮车没造成损失,现在这么麻烦,还不如抓起来算了。”面对工作人员的法规讲解,他要么低头沉默,要么反复强调“这么点小事”“还不如去坐牢”,矫正态度消极。
黄某某的情况引起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的核心是“矫心”,如果对象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矫正工作就无从谈起。针对其认知误区,司法所制定“个性化+精准化”矫正方案,通过个别谈话、法治宣讲、案例警示等方式开展教育,逐步扭转其错误认知。
谈话中,工作人员始终保持耐心温和的态度,避免居高临下的说教,而是以“拉家常”的方式,既从法律角度讲解危险驾驶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也从情感角度分析其行为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
真诚沟通逐渐打开黄某某的心扉,他开始主动倾诉想法,承认之前存在侥幸心理,未意识到酒后驾驶的潜在危险,坦言“以前觉得法律离自己很远,现在才明白,遵守法律就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好的保护”。
此次黄某某的成功转化,为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黄洲司法所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针对不同矫正对象特点制定个性化方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质效,帮助更多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筑牢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