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新德塑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德塑业年产1200吨铝型材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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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义县解放路209号(县生态环境局204室)邮 编:330500
项目名称 |
江西新德塑业年产1200吨铝型材隔热条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三正管业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江西新德塑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铨昕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性质,位于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三正管业有限公司内,租赁江西三正管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地理中心坐标为:E115°38′38.921″,N28°53′25.951″,用地面积1798㎡。主要生产工艺:以聚酰胺(PA)树脂颗粒为主要原料,经上料、加热挤出、冷却切条、激光打码、检验、入库等工序,生产铝型材隔热条。项目建成后,1200吨铝型材隔热条。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4.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加热挤出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义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潦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布袋、挤出机废滤网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