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西泰顺钢业有限公司不锈钢装饰板表面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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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义县解放路209号(县生态环境局204室)邮 编:3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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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泰顺钢业有限公司不锈钢装饰板表面处理技术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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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阳大道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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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江西泰顺钢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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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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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技改性质,位于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阳大道36号,地理中心坐标E115°37′ 22.266″,N28°52′36.798″。江西泰顺钢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不锈钢装饰板建设项目于2014年11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安环审批〔2014〕33号),批复产能为年产5万吨不锈钢装饰板。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1条不锈钢高温氧化镀黑线。主要生产工艺:以不锈钢板、硫酸、铬酸酐为主要原料,经上板、清洗、氧化高温、清洗、下板、洗板、吹干、检验、贴膜等工序生产高温氧化黑化不锈钢板(中间产品)。该项目建成后,仍为年产5万吨不锈钢装饰板(产能不变),仅对现有3万吨不锈钢装饰板(使用真空镀钛黑化工艺)进行改造,改为使用高温氧化黑化。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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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酸雾废气、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硫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硫酸雾、铬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硫酸雾、铬酸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营运期不新增废水排放,生产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回用水质参照执行《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B5472-91)表1中B类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对噪声源采取消声、隔振、减震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纸膜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淋废液、凝聚回收废液、槽渣、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桶袋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渗等措施,防止项目运营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