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4%,优良天数比例为98.8%,较去年同期上升2.9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1.5%。 全省11个设区城市PM2.5月均浓度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除赣州市以外的10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下降,下降幅度在4.8%-53.8%之间,南昌、吉安、景德镇降幅排名前三;全省有8个设区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九江和景德镇同为96.8%,赣州为93.5%;南昌等10个设区城市PM10月均浓度均同比下降,赣州与去年同期持平。 全省110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后十排名依次为:吉水县、赣州经开区、渝水区、青山湖区、玉山县、章贡区、上饶县、新建区、泰和县、上饶经开区,其中:新建区今年排名以来四次出现在全省后十,应予以高度重视;吉水县因数据有效天数不满足统计要求,按规则直接排名全省末位;赣州经开区和章贡区自约谈后仍未退出全省后十,要加大工作力度;青山湖区、上饶县、泰和县、上饶经开区6-7月连续排名后十,玉山县首次出现在全省后十名单中。 今年1-7月份,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高频度调度,空气质量持续向好,截止7月31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9%,比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年度目标低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8.0%,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但是,6月份,全省有7个设区市PM10月均浓度较去年同期不降反升,7月15日,省委书记刘奇在省委办公厅《参阅信息》第52 期《江西省环境质量月报(摘要)》上再次作出批示:“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下决心解决。”省委常委、副省长刘强随即批示:“请环保厅认真落实刘奇同志批示要求,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全省各地要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分析原因,狠抓工作落实,守住环境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8月2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场推进会在景德镇召开,会上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时下应充分发挥资金奖罚机制的引导作用,抓好早稻和一季稻收割时节秸秆禁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全年要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打牢基础。 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接此通报后,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并转送至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