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安义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经充分磋商,成功办理一起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赔偿义务人某建材公司、倾倒者货车司机共同承担并履行了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被非法倾倒造成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费用42.20万元。
2024年1月31日,全省交叉帮扶执法检查组发现万埠镇洲上村荒地上有倾倒的废活性炭、废油漆等危险废物。安义生态环境局及时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现场一张带有产品名称和联系电话的包装膜,顺着线索摸查,精准锁定了违法企业和违法事实:辖区一家建筑材料公司委托农用车司机将该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渣、污泥等危险废物进行非法处置,并被该司机非法倾倒在该点位。为及时消除、减少非法倾倒的危废对周边土壤和水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影响,安义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冒着大雨及时对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回收,并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步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案涉相关人员进行刑事立案并批捕,案件正在侦办中。
涉事企业为进一步消除此次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动向安义生态环境局提交《修复环境污染请愿书》称:认识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严重性,愿主动委托省内权威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对此次环境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程度进行鉴定;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动将倾倒点周边可能沾染了危险废物的60.67吨土壤进行了清理回收,并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渠道依法进行了处置;并主动承担了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的全部费用。
通过省内权威鉴定评估机构的专业分析,经全面、系统评估得出结论:涉事企业产生的危废与倾倒点范围内土壤损害的主要污染物具有同源性,危险废物被非法倾倒且堆放时间较长,导致危险废物中的部分污染物、经长期直接接触倾倒点土壤,通过雨水淋溶扩散方式进入倾倒点四周并向深层土壤迁移,对案涉地块土壤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量化土壤环境损害综合费用为42.20万元。
磋商过程中,安义生态环境局邀请县检察院、县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共同参与,对磋商过程进行监督并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同时首次按照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分类处置,探索“主责多赔,次责少赔”的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涉事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废活性炭、废油漆渣等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明知委托司机无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未履行告知义务“明知故犯”,应承担损害赔偿的主要责任,履行赔偿义务41.55万元;倾倒司机法律意识淡薄,“不明就里”错把危废当作普通泥巴,盲目选择擅自倾倒,应承担次要责任,履行赔偿义务0.65万元。本着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原则,赔偿义务人均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主动签订赔偿协议,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表示将深刻吸取这次教训,主动学习并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并保证今后守法经营、绝不再发生类似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安义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巩固推进、深化落实“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则,积极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理念,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和修复方式,为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倒逼企业及公民守法经营形成常态奠定基础,为建设美丽江西贡献安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