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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12-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0年江西省统计法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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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监督局函〔2020〕3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

现将《2020年江西省统计法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

2020年5月9日    


2020年江西省统计法治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意见》《办法》《规定》学习贯彻情况检查,加强统计违法责任人追究和企业统计数据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结合《2020年度江西省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和省委巡视组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涉案地区,包括:安义县、进贤县、濂溪区、贵溪市、上高县、高安市、国家级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检查人员

“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三、检查内容

1.市、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传达《意见》《办法》《规定》情况。

2.《意见》配套的实施意见或者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以及统计执法机构设置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配备情况。

3.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保障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机构、人员、经费情况,

4.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情况。

5.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和省委巡视组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的涉案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分处理情况

6.2017年以来被查处的统计违法企业处罚到位情况和2019年全年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检查时间

“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时间。五、检查方式

1.查阅抽中市、县(区)党委、政府和部门有关文件、学习会议记录,掌握中央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情况。

2.与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统计人员各1名谈话了解有关情况。

3.核实统计部门2017年以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处分处理情况。

4.核查2017年以来被查处的统计违法企业处罚到位情况和2019年全年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六、工作要求

做好统筹谋划,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通过统计法治专项督查,主要了解相关责任单位、企业、人员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政令落实情况。在专项督查过程中,各组组长要牵头组织实施好专项督查工作,各组组员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职尽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发放宣传手册,确保普法宣传到位

在专项督查过程中,要向企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宣传册,讲解重点内容及条款,了解企业相关落实、整改情况,促使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附件:1.谈话提纲

2.《意见》《办法》《规定》学习贯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谈话提纲

 

1.你是否知道《意见》《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哪些途径学习了解的?

2.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是否组织学习传达《意见》《办法》《规定》?什么时候开展的?都有哪些人参加?

3.《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你是否清楚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担何种责任?(领导责任)

4.你单位是否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5.你单位就贯彻落实《意见》《办法》都做了哪些工作?6.你单位是否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7.你单位是否依法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条件?

8.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对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是否下达了相关文件?都制定或者出台了哪些督导和考核措施?有没有与相关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

9.你单位承担了哪些经济发展指标任务,任务目标压力大不大?

10.作为责任单位,为了完成目标任务,你们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如何与企业进行沟通指导?如何会与企业商量填报统计数据?

11.任务目标进度跟不上,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领导会采取哪些措施?会不会找你们开会或者谈话?

12.你是否了解领导人员违法干预统计数据报送,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的,按照《办法》规定,应该承担何种党纪政务责任?(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附件2

《意见》《办法)《规定》学习贯彻情况统计表

1.市、县(区)党委、政府学习传达《意见》《办法》《规定》情况

 

时间,会议名称,次数、参会人员)

2.《意见》配套的实施意见或者工作方案出台情况

 

文件名称

3.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情况,以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是否及时、充足等)

 

4.统计执法机构设置或者统计执法人员配备情况

 

 

5.2017以来,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以及统计违法企业处理情况

(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人员和企业处理是否到位)

 

6.统计局学习传达《意见》《办法》《规定》情况

 

 

7.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对《意见》《办法》《规定》的知悉情况,以及单位学习传达情况

 

 

8.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情况

 

 

9,多(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意见》《办法》《规定》的知悉情况

 

 

10.统计人员对《意见》《办法》《规定》的知悉情况。

 

 

11.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干预统计致据的情况

 

 

12.部门、乡镇授意、干扰、篡改企业上报统计数据情况

 

 

 


                                                   

江西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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