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统计局 / 其他法定信息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A23320-0403-2022-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2-10-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致全县电子统计台账试点企业的一封信

访问量:
字号:

致全县电子统计台账试点企业的一封信

尊敬的统计调查对象: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政府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政府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全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在各项统计调查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也更好地满足了全县上下对统计数据的需要。

企业统计台账是连接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报表的桥梁,是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基础。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统计调查对象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为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统计台账,江西省统计局已设计开发面向企业的电子统计台账系统,目前处于试点测试阶段。该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自动生成标准统一的统计台账,能有效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效率,减轻企业统计工作负担。

当前,我县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系统试点工作即将启动,您是我们的试点单位之一,请予以支持配合。试点期间,技术人员将上门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请您做好相关准备,并认真核实上门人员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系统安装完成后,需根据企业的各项基础数据进行调试,对于调试所需的数据资料,仅用于台账系统的初次安装设置,各级统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带走、不留存。

让我们携手并肩,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再次感谢您多年来为统计事业发展所做的积极贡献!

安义县统计局

2022年9月12日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