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安文广旅新字〔2019〕9号 签发人:刘 枫
关于转发《南昌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南昌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在2月15日前报送《农村庙会、集市(物资交流会)演出活动统计表》;
按月度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数据,3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至执法大队,联系人:余永忠13970936066。
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9年2月3日
安义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9年2月3日印发 |
洪文市字〔2019〕3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广新局、开发区(新区)文化部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南昌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请按照《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农村演出市场重大案件及时报送至市局文化市场处。并请在2月3日前报送《农村庙会、集市(物资交流会)演出活动统计表》;按月度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数据,3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至市局文化市场处。
附件:1. 南昌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 农村庙会、集市(物资交流会)演出活动统计表
3. 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数据统计表
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19年1月31日
附件1
南昌市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文旅办函〔2019〕1号),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市农村演出市场,维护农村演出市场秩序,确保农村演出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南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全面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规范农村演出市场秩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的农村演出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对我市农村演出市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演出主体和演出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视线。严格内容审查,强化现场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演出行为。加强对演出场所、演出活动现场的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即时纠正,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为全市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整治重点为:
(一)农村地区庙会、集市(物资交流会)、红白喜事等演出活动;
(二)农村地区乡镇文化中心、文化礼堂、戏台、临时舞台、小剧场等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2月3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演出市场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内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农村庙会集市、红白喜事演出活动的底数,将演出主体和演出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视线。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4日至3月20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辖区内农村演出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对演出内容审查,强化现场监管。从严查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色情和邪教迷信等违法违规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健康以及利用人体缺陷或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等演出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尤其是要加大对非法流动大蓬演出的打击力度。
(三)巩固提高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根据专项整治的情况,分析农村演出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制定有效解决方法。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演出活动信息收集。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对辖区内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出经纪人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演出市场基本状况。对村民个人和家庭操办红白喜事、节日庆典时组织的文艺演出,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联通的监管体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结合正式开展的全省 “移风易俗乡风文明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文化志愿者、村级宣传文化员、村民红白理事会、乡贤五老等队伍的作用,主动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杜绝不健康演出内容,并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勤俭节约。
(二)严格执行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严把审批关,要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对有低俗淫秽、封建迷信等违规演出的团体,坚决依法依规关停,并纳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三)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演出活动的监管,在诸如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集镇、庙会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含有低俗淫秽、封建迷信等违法违规内容的演出活动。同时,定期对农村的戏台、临时舞台、小剧场等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交通、消防、应急疏散等预案,杜绝演出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等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认真组织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文化市场环境。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强与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整治中发现的线索或隐患的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大对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平台和渠道,宣传演出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典型案例及非法演出活动所带来的危害,提高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演出活动,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2
农村庙会、集市(物资交流会)演出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名称 |
演出地点 |
演出时间 |
举办单位 |
规模 |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数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出动 检查 (人次) |
检查演出活动(场次) |
责令 改正 (家次) |
受理 举报(件) |
立案 调查(件) |
移交 案件(件) |
办结 案件(件) |
警告 (场次) |
取缔 (家次) |
罚款(元) |
没收违法所得(元) |
没收演出器材(件) |
吊销许可证(家) |
消除安全隐患(家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