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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wsjkwyh-0403-2024-004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9-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2024年第三季度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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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对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1

安义县龙津镇阳湖村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2024005

安义县龙津镇阳湖村卫生室

余四凤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警告

2024/7/11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

安义县东阳镇东阳村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2024006

安义县东阳镇东阳村卫生室

刘云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警告

2024/7/11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安义颐养医院违反护士条例案

2024007

安义颐养医院

闵超

违反《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依据《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2年版)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细化标准(二)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

2024/8/29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4

李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案

2024008

李辉

李辉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2年版)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细化标准的规定

警告

2024/8/29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5

安义县龙津镇前进村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案

2024009

安义县龙津镇前进村卫生室

叶德华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参照《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2年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细化标准1从轻处罚的规定

警告

2024/9/4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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